網友合成劉政鴻靈堂照 法院:無罪

2014-04-17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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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記者傅東森合成苗栗縣長劉政鴻的靈堂照,遭劉政鴻提告,但法院17日判他無罪。(取自傅東森臉書)

公民記者傅東森合成苗栗縣長劉政鴻的靈堂照,遭劉政鴻提告,但法院17日判他無罪。(取自傅東森臉書)

苗栗縣長劉政鴻對合成他「靈堂照」的製作者公民記者傅東森、轉發網友苑裡反瘋車自救會成員葉天鴻提告「公然侮辱」。苗栗地方法院17日判決網友無罪,鄉民大聲叫好,稱照片被「法院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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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政鴻去年7月趁反大埔居民北上抗議,稱「天賜良機」強拆「張藥房」等4戶房屋,引發公憤。傅東森怒合成劉政鴻靈堂kuso照、撰寫輓聯標註「魚肉鄉民豺狼治國,因果報應遺臭萬年」po上臉書立即吸引苑裡反瘋車自救會成員葉天鴻等網友瘋傳。

傅東森表示,他的不滿劉政鴻「施政」,並非針對個人。出庭時,他曾向法官陳述,憲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不能打折扣的;判決後,證明憲法賦予人民的言論自由,不會因執政者以司法訴訟的手段來箝制恐嚇人民。

法院判決摘要指出,傅東森合成的2張圖片中,固然將告訴人(劉政鴻)照片、名字合成,然由社會一般人可判斷之情狀,其圖片中所載之上揭文字及意涵,均與一般民間告別式所載之輓聯、輓額上所使用之文字大不相同。

而且「天賜良機」、「因果報應」、「魚肉鄉民豺狼治國」、「因果報應遺臭萬年」等文字顯係主觀評價,可明瞭被告2 人所傳遞之真意並非旨在陳述事實,而是抽象的批判性評論,縱使係以反諷、嘲弄之方式為之,仍不失為意見表達之範疇。

法院判決摘要更指出,已引起社會軒然大波之拆除大埔四戶事件,涉及重大社會公益,而告訴人(劉政鴻)身為謀求人民福祉的民選首長,對於施政之良窳,本即有承受公眾檢視,甚至批判之義務,告訴人(劉政鴻)不僅代表地方政府與人民協調、溝通,更因掌握政府高權,故就人民評論之容忍程度,更應高於一般民眾,而不得率以刑責相加,如此方符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以及民主法治國家人民監督政府之旨。

傅東森認為,在網路社群時代,透過網路平台對於執政者作為任何形式的批判,都應該獲得保障,此案判決「無罪」某種程度是鄉民正義的彰顯。

另外,傅東森批評,「靈堂照」上千人分享,卻只有苑裡反瘋車自救會成員葉天鴻被告。他質疑政府透過訴訟工具壓迫特定民眾,針對葉天鴻的部分不排除對劉政鴻提出誣告。

得知判決無罪後,傅東森的義務律師曾威凱在臉書表示,「想到劉政鴻今天得知靈堂照案判無罪的那個吹鬍子瞪眼的表情,我就爽!!!!」。PTT鄉民們則酸劉政鴻是「法院認證的活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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