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林毅夫能解兩岸「敵對狀態」之鈴?

2014-01-13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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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審法修正,遭通緝的知名經濟學家林毅夫能否返台再成焦點。(取自網路)

軍審法修正,遭通緝的知名經濟學家林毅夫能否返台再成焦點。(取自網路)

2002年,民進黨立委蔡同榮提案,希望政府能准許1979年潛逃到大陸的知名經濟學家林毅夫返台奔喪;十二年過去,蔡同榮已逝,軍事審判法因為一個小兵洪仲丘之死而修正,林毅夫能否返台卻猶在未定之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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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審法修正後,開始進行第二階段移撥作業,「叛逃」長達35年的林毅夫通緝案依屬地主義,移交金門高分檢處理,金高檢初步認定林的「通敵」現狀未消除,屬「繼續犯」,在接案後會將林毅夫的通緝書發交給入出境相關單位。

法界對林毅夫到底屬「既成犯」還是「繼續犯」始終有不同見解,根據刑法第80條的追訴時效為30年,而根據刑法第80條之1的從輕原則,林案適用舊法則追訴時效為20年,但不論新法、舊法,既成、或繼續,林毅夫叛逃都遠遠超過這個時限。

然而,軍方咬定林毅夫不放的理由,與其說是法律面的不如說是政治面的。

從法律面而言,追訴時效規定之「繼續」,理應係行為之繼續,而非狀態之繼續,否則,「保留法律追訴權」豈不綿綿無絕期?更重要的,國防部在林毅夫叛逃23年後的2002年才依陸海空軍刑法之投敵罪對林發布通緝,質言之,國防部當年早知林毅夫叛逃,即使內部連坐懲處,卻始終淡化處理,甚至發給家屬撫卹金,也讓林失去適用有利於他的法律。軍方的諉過逃避之責,竟阻斷了林毅夫返鄉之路,為此,監察院曾兩度糾正國防部。

從政治面而言,中華民國政府在1991年5月終止動員戡亂時期,照正常台灣已片面放棄與中國的「敵對狀態」,但軍方卻始終堅持兩岸在軍事上仍處於「武力對峙狀態」,具有中共黨政職銜的林毅夫當然身在「敵營」無誤。

尷尬的是,如果兩岸「持續是敵」,如何簽訂各種協議?台商赴大陸投資豈「資敵」,對岸省長來我方市長去,又算是什麼?然而,兩岸交流的現實卻仍未改變兩岸軍事佈署猶視對方為假想敵的事實,一個林毅夫挑動最深層的「為何而戰」的神經,國防部若不再視兩岸為敵對狀態,從軍武採購到戰略佈署乃至國防預算,都要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這顯然不是軍方說了算。某種程度,這也是為什麼當年蔡同榮以特殊個案方式提案允許林毅夫返台奔喪,陳文茜等立委也以個案方式建議特赦林毅夫,卻很難卻不願以通案面對兩岸「武力對峙」的現實。

35年前,林毅夫一念之間改變了他的一生;漫長的歲月過去,因為他的特殊經歷和國際聲望,一度成為兩岸關係的指標人物,如今再成為焦點,唯軍審法移撥案件非因林一人而起,軍方可以暫時放下「為何而戰」的包袱,金高檢的決定卻可能成為通案判例,包括當年黃植誠等叛逃軍官都將依例解除通緝,換一個角度,我方解除了叛逃者的追訴,對岸是否同樣解除當年「投誠」來台者的追訴?

兩岸交流超過25年,卻還是無法完全解決兩岸對峙近40年所遺留的問題,「武力敵對」是其一。當年泅泳過海的林毅夫或許也沒想到歷史可以給他這麼多機會,如今一個小兵之死,又讓他有可能成為兩岸「敵對狀態」的解鈴人。當然,他到底能不能扮演這個角色?歷史是否又到了翻頁的時刻?答案肯定非關法律,而是絕對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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