丟裝備究責 輕縱將官 重辦尉官

2014-02-07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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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軍司令嚴德發上將在副參謀總長兼執行官任內發生保密裝備遺失,全案未法辦失職人員,只以行政處分結案,近10年相關案件中,陸軍曾姓中尉把整台保密器弄丟被依《國家機密保護法》法辦,可見事涉上將大事化小,軍方還是有袒護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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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官員表示,依據國軍現行各級裝備保管相關規定,「有立即影響任務遂行之重要裝備」包括:械彈、艇筏、車輛、發電機或灌有密碼之裝備及「安通、安信保密器與附屬的啟動保密卡」等財產,萬一遺失應於十五分鐘內循勤指系統逐級回報,並於二十四小時內查明原因,並循業管系統逐級呈報。若上述裝備遺失並嚴重影響國軍任務,依《國家機密保護法》論處。

近年來,國軍頻傳部隊使用的測試系統筆電、電腦以及保密器啟動卡遺失案件,軍方對外的說法都是不具有機密性,才以行政處分結案。只有2003年5月間,陸軍台北聯合保養廠進行陸軍「後勤實兵驗證」,曾姓中尉代理作戰訓練官將「安平四號保密器」提領進行後勤實兵驗證,結果保密器不見了,由於是整台保密器遺失,曾姓中尉被依《國家機密保護法》法辦。

國安人士指出,各國情報單位會對敵方任何的保密系統、加密裝備透過各式管道取得,再研發破解方式,若這些保密器都落到中國手中,就算不能完全破解,中國也會知曉我方製作保密器加、解密的邏輯,勢必能夠破解過去所有的加密電碼,所以對保密裝備都採取嚴格的保管。

對於上將辦公室都發生遺失保密器附屬的保密啟動卡,這代表軍方對保密裝備還是掉以輕心,若作法與觀念還不改變,未來發生無法挽救的憾事,再檢討就為時以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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