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大埔案,拆遷戶針對區段徵收違法及第2次變更都市計畫違法,分別控告內政部和苗栗縣政府。其中區段徵收部分,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內政部與苗栗縣政府敗訴,雙方確定都不上訴;至於變更都市計畫,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上月判內政部勝訴,今再判苗栗縣府勝訴。
住戶指出,副總統吳敦義在當行政院長時曾指示「原地保留」,內政部卻未嚴格把關,無視上級機關職權指令,明顯違法,因而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內政部和苗栗縣政府撤銷變更都市計畫。
然而法院認為,行政院長的「承諾」只是政策性原則指示,並非行政處分,不具法律效力;至於都計變更案內容,有關審議、公開展覽、層報核定、公布實施等事項,均依照規定辦理,因此判住戶敗訴。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庭長王茂修今也表示,苗栗縣政府在辦理大埔案第2次都市計畫變更時,行政程序並未違法因此勝訴,但進行土地徵收時,卻因程序違法以致敗訴,二者互不影響。
大埔案多起行政訴訟都告一段落,僅張藥房等拆遷戶要求原地重建,決定上訴到最高行政法院。高等行政法院整理卷宗後將移送最高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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