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信託 富豪節稅、免分家法寶

2014-01-27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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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最近國際調查記者聯盟(ICIJ)所揭露的台灣12大富豪或者是台塑集團已故創辦人王永慶以及創辦人王永在兩昆仲,成立海外信託主要目的有二,一是以財務操作的節稅考量;另外一部份則是為了將公司股權集中信託不因繼承而分散、確保公司永續經營,其中,台塑王家在百慕達所成立的4大信託是透過層層架構來確保股權永不分散、王家永不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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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塑集團創辦人王永慶海外成立5大信託基金,依據2008年王文洋紐澤西州訴訟狀中推估總託管金額高達75億美元,於2012年向香港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時,因股價上漲且每年龐大的配股配息,金額已高達150億美元,其中有4筆信託成立於百慕達群島。而一名律師表示,依據百慕達信託法,信託基金只要載明信託基金成立的目的,可以沒有明確信託受益人,只要有管理委員會掌管即可。

就王文洋2008年的紐澤西州訴訟狀資料顯示,王永慶海外信託基金架構較為複雜,而信託最終目的,在於「持有、控制、管理及表決台塑集團股票,以確保集團持續成長、永續經營。」而此4大信託的管理委員會成員僅王永慶三房以及王永在大房子女等4人入列,身為王永慶二房長子的王文洋則未列入其中,並於父親王永慶逝世不到1年,展開全球4地的訴訟大戰,迄今已進入第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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