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退將赴中不砍終身俸!政院研議罰鍰最高200萬

2017-01-23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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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退將先前赴中參加紀念孫中山150誕辰紀念,引發爭議,據了解,政院近期研擬嚴管嚴懲措施,未來「參加中共政治活動『且』言行傷害我國家尊嚴者」,罰鍰最高將達200萬。(新華網)

我退將先前赴中參加紀念孫中山150誕辰紀念,引發爭議,據了解,政院近期研擬嚴管嚴懲措施,未來「參加中共政治活動『且』言行傷害我國家尊嚴者」,罰鍰最高將達200萬。(新華網)

退將赴中國參加政治活動言行一再引發爭議,行政院19日下午再度召集相關部會研議嚴管嚴懲措施,據了解,最新政院版中有關懲處部分,確定與剝奪終身俸脫鉤,但若退將含退休部會政務次長以上人員,赴中期間「參加中共政治活動『且』言行傷害我國家尊嚴者」,罰鍰最高將達200萬,同時必須追回勳、獎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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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行傷害國家尊嚴者視情節罰款

相關官員指出,在整合包括陸委會、退輔會和國防部相關意見後,政院版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中,對於約束退將赴中言行的最新規範,主要包括管制年限不得低於3年、特殊人員赴中須終身報備;若未申報罰1萬至5萬元,另若赴中期間「參加中共政治活動『且』言行傷害我國家尊嚴者」,視情節將罰鍰20到200萬。

對此,原主張應砍違規退將終身俸的民進黨立委劉世芳表示,如果最高罰到200萬的金額,她可以接受不砍終身俸,但她認為,對於情節嚴重者,應保留加重罰則空間,特別是連續犯,政院在討論時也應該納入規範,如果有罰不怕的,必須要加重並連續罰,罰到會痛為止。

20161118-民進黨立委劉世芳18日召開「立法行政並進,終結退將媚共」記者會。(顏麟宇攝)
民進黨立委劉世芳去年曾召開記者會,要求應立法,砍違規退將終身俸。(資料照,顏麟宇攝)

對於外界質疑只罰1萬至5萬,對違規退將不痛不癢,官員強調,這僅是針對未申報部分,重點在於退將赴中期間的言行是否違反規定,這部分就會重罰,雖然不少執政黨立委認為應該直接砍終身俸,但行政部門認為這項作法不符法制和比例原則,再加上這是以行政裁罰方式約束,不宜比刑罰還嚴苛,若非經刑事判決,違反規定者還是不宜與退休俸掛勾,退將若還涉洩密等更嚴重情節,還有刑法、國安法等可剝奪其終身俸。

管制年限最低3年 特殊人員終身管制

至於管制年限部分,現行做法是以3年為限,各機關還可以自行調整,結果出現有前政府高層官員自行解禁管制年限的漏洞。未來規定,管制年限將以3年為最低年限,各機關可針對不同層級或涉密官員訂定年限,但只能比3年長,不能少於3年,其中像是國安局、軍情局等部門,有些重要「特殊人員」,可能必須終身報備甚至終身管制。

在管制對象方面,官員指出,除退將外還包含政府各單位政務次長以上人員,至於何謂「特殊人員」?在討論過程中,原規劃以階級劃分,例如中將以上就屬「特殊人員」,若要赴中須終身報備,但考量目前中將以上退伍人員就高達600多人,管制人數過多,因此可能還會進一步縮小範圍,像是主管過作戰、情報等機敏業務者,這部分還在討論未定案。

何謂傷害國家尊嚴 將由陸委會認定

知情官員指出,目前訂出的違反規定標準,必須是退將赴中期間參加中共政治活動,而且言行有「傷害我國家尊嚴者」,至於何謂「傷害我國家尊嚴」,則將由主管機關陸委會認定,像是去年37名退將到北京參加孫中山誕辰紀念活動,不僅在台下聽訓,在演奏中國國歌時還肅立,引發台灣社會反感,甚至影響國軍形象和士氣,應該就已達到相關標準。

至於若只是受邀餐敘或球敘,如果邀請單位背後涉及中共黨政軍體系,雖算是參加政治活動,只要沒有出現不當言行,只是吃飯、打球,應不致受罰,畢竟在目前兩岸交流如此頻繁情況下,對岸舉辦的很多活動都難脫政治,因此關鍵還是在於言行是否傷害我國家尊嚴,而且退將赴中自己也要有政治敏感度,不能每次出事才推說事前不知情。

在終身申報的規定方面,官員說,未來被管制的退將,無論是去中國旅遊或探親,就算不是參加政治活動也必須申報,但只要提出申請赴中,主管單位不可能不准,這項機制的目的在於提醒,而非禁止,因此未申報的罰則只有1萬至5萬較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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