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永洲案 新快報人頭落地

2013-11-01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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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報》前記者陳永洲。(圖片來源:取自網路)

《新快報》前記者陳永洲。(圖片來源:取自網路)

中國廣州《新快報》前記者陳永洲收受賄賂、捏造報導一案,1日下午該報母公司「羊城晚報報業集團」宣布,免職《新快報》社長、總編輯李宜航與副總編輯馬東瑾,社長職由《羊城晚報》社長、集團黨委書記劉紅兵兼任,總編輯由《羊城晚報》社委孫璇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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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大陸央視也報導,廣東省新聞出版廣電局已吊銷陳永洲記者證,並要求羊城晚報對新快報社進行「全面整頓」,調動社內高層人士。

今年10月18日,陳永洲因為以報導指稱湖南大型企業「中聯重科」財報造假,被湖南長沙警方從廣州帶走;10月23、24日,《新快報》連兩天在頭版以「請放人」、「再請放人」的顯著標題為文,要求長沙警方釋放陳永洲,此一事件受到大陸媒體人士多方聲援,各界力呼維護新聞自由。

不過才隔兩天,案情卻出現戲劇性逆轉。陳永洲對警方供稱,2012年9月到2013年8月,他受人指使,根據他人提供的現成材料,編造中聯重科有國有資產流失、畸形營銷、銷售和財物造假等問題,在《新快報》發表署名文章十餘篇,被網路大量轉載。

陳永洲也承認,他撰寫這些不實報導,收受中間人幾千到數萬元人民幣不等的酬勞;他也說自己在今年6、7月間,向香港證監會、香港聯交所和中國證監會,實名舉報中聯重科,並收取中間人提供的50萬元人民幣費用。

10月27日,《新快報》發表致歉聲明,表示報社對稿件審核把關不嚴,事發後的不當做法,嚴重損害媒體公信力;10月30日,長沙市岳麓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正式批准逮捕早已被囚禁的陳永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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