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忠偉觀點:《辛德勒的名單》與納粹猶太人大屠殺

2019-11-17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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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5-大鐵十字勳章──圖片摘自《維基百科》之「鐵十字勳章」(作者提供)
許多猶太人公民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中為德軍服務,甚至獲頒象徵最高榮譽的鐵十字勳章(圖/作者提供,取自維基百科)

1933年4月1日,獲得政權的納粹第一次進行了全國性的有計劃反猶行動──抵制猶太人工商業。在發動抵制行動的當天,大批的衝鋒隊員(SA)站在柏林每一間由猶太人經營的商店前。他們在櫥窗上寫滿了「Jude」字樣(德語猶太人),同時將塗著黃黑相間的六角「大衛王星」貼在門上。另外這些人身上都背了一個大型的標語牌,上面寫著:「德國人!為自己抗爭!不要從猶太人那裡買東西。」、「猶太人是我們的災難」等反猶太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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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3年4月7日,德國政府頒佈的《重設公職人員法》規定:「非阿利安人血統的政府工作人員沒有退休資格;若為榮譽官員,將被免職。」,同一時間納粹也利用這個法案來對付與肅清政治上的異己。1933年4月17日,德國政府對「非阿利安人」的概念作了解釋如下:本人或其父母、祖父母一方為猶太人者即屬非雅利安人。這就是著名的「四分之一猶太血統即為猶太人」的法令解釋。同一年有超過1,200名猶太教授與大學助教遭到大學解聘,大多數選擇流亡到了英美等國。到4月22日,非純種阿利安人的「法定醫療保險」的醫生被趕出「法定醫療保險」醫生協會(德國有兩種醫療保險:「法定醫療保險 GKV」和「私人醫療保險PKV」兩種)。5月10日,德國人公開燒毀許多由猶太學者,包含──佛洛伊德、馬克思、布萊希特、愛因斯坦等所寫──充滿腐敗氣味的各類書籍。7月14日又頒布《遺傳病後代防治法》。

1933年10月4日,德國再頒佈《國家報刊法》,嚴格規定所有德國境內所有編輯都必須為阿利安血統,而且其配偶也不得為猶太人。1934年2月25日,德國頒布軍人必須配戴納粹徽章的命令。28日,德軍正式下令將猶太人逐出軍隊。然反猶政策最為完備的法案是1935年9月15日頒布的《紐倫堡法(全名為:保護德國人血統與榮譽法/Law for the Protection of German Blood and Honor)》,這個法案包含了《德國帝國公民法》和《德國血緣和榮譽保護法》兩部分。前者規定,只有德意志民族或與德意志為同宗血緣的民族才是德意志帝國公民並擁有全部政治權利,而德國境內的其他民族已不再是德意志帝國的全權公民。後者則是稍微放寬了前述1933年有關「非阿利安人」的界定方式,法案中將原有「四分之一猶太血統即為猶太人」給排除掉,重新定義「猶太人」的區分方式:至少有三個猶太裔祖父母,或是信仰猶太教或嫁給猶太人,並有兩個猶太裔祖父母,就稱為「猶太人」,這代表有四分之一猶太血統的人得以倖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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