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育岱觀點:你建交我斷交,還要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外交模式嗎?

2019-10-28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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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比較痛心的是,在臺灣不管是藍綠政府,長期刻意不願面對臺灣在國際社會真的地位,強調維持現狀、中華民國=臺灣,既使藍綠政府都於臺灣內部主張自己是國家,但是在國際社會上並未一貫主張是獨立國家,導致產生自相矛盾的現象。(資料照,顏麟宇攝)

令人比較痛心的是,在臺灣不管是藍綠政府,長期刻意不願面對臺灣在國際社會真的地位,強調維持現狀、中華民國=臺灣,既使藍綠政府都於臺灣內部主張自己是國家,但是在國際社會上並未一貫主張是獨立國家,導致產生自相矛盾的現象。(資料照,顏麟宇攝)

2019年9月,中華民國政府相繼與索羅門群島與吉里巴斯斷交,幾乎臺灣的媒體與官方紛紛報導這兩國「決定中斷與臺灣的外交關係轉與中國建交」。一時間媒體與臺灣民眾擔憂臺灣的邦交國只剩下15個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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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辦老師?只剩15個國家承認我們國家,我們(臺灣)主權再次受挫」,這是在校園普遍得到的聲音,然而今日藉由這平臺,我想跟關心臺灣外交處境的讀者說明一件大家長期認知錯誤的觀念,就是在整個國際社會與國際法的認定上,斷交的意涵並不是索羅門群島、吉里巴斯與臺灣斷絕外交關係,而是這兩個國家斷絕與中華民國政府的外交承認,轉採承認北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中國的合法政府意涵。

換言之,臺灣民眾普遍的認知錯誤在於,誤以為這僅剩的15國邦交國是對臺灣主權地位的承認與支持,殊不知這15個邦交國在國際政治、國際法的意義上,只是證明全世界有15個國家承認在臺灣的中華民國政府才是代表全中國的合法政府。所以才會有「你建交、我就斷交的模式」,因為兩岸一直以來就是屬於「一個中國」原則的外交模式,並行使於國際法上的政府承認(Recognition of Governments),而非國家承認(Recognition of States)模式,差異就在於國家承認是一種法律承認(de Jure Recognition),並具有永久性,只要被承認的國家繼續存在,這種承認就一直有效,不能被撤銷(國家承認不可撤銷原則,除非這個國家遭致滅亡)。

相較之下,政府承認是一種非正式的事實承認(de Facto Recognition),具不穩定性質,這種承認一般發生在承認新政府的場合。根據現代國際法理論,與中華民國政府建立邦交的國家,都是一種「政府承認」的行為,決非是給予中華民國是一個國家的「國家承認」模式。而且這種模式讓中華民國從1912年1月1日繼承清朝政府代表中國,並由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建政(所以對岸都說建立政權,而非建立國家)後迄今,就是這樣在國際場域與我們「你建交、我就斷交」競爭,甚至在1971年之前,中華民國政府在聯合國還是代表整個中國的合法政府,惟1971年10月25日第26屆聯合國大會2758決議後,才改由對岸的「『人民的』中華民國」(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繼承中國的合法政府。這裡有一個觀念要糾正臺灣民眾就是,中華民國並不是聯合國1945年的創始會員國,而是中國這個國家才是聯合國的創始國家,只是當時代表中國這國家的政府叫做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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