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組織改造背道而行 造成管理紊亂
政府組織改造在工程建設管理越改越亂,本應整合人、事、權,現所推動之工程事務職權反而分屬更多部會,工程會被肢解,原預定設置之「交通及建設部」更徒具其名,在賴內閣決策下,建設部內涵已經不見了,違反已頒布行政院組織法之規定。先進國家,特別是歐美日本等,領先邁入橋梁及公共設施高齡化及安全管理問題,以鄰近國土環境類似之日本為例,它們進行政府組織改造,是在組織上經由「國土交通省」整併,其職責相當於各國的 交通部與 建設部(或如韓國之國土交通部),掌管的 國土規劃與開發、 基礎設施建設、 交通運輸、 氣象、 海事安全、 觀光事業推動等。所有國家建設包括橋梁交通設施、港灣、水利設施、水保、建築、下水道、環保等全部納於國土交通省下,各項法令規範也可從生命週期考量進行整合修訂,工務體系人員也可流用而累積經驗。然而,我國前述工程事務之執行及維管分屬於各部會,常因部會工程專業不足,工程執行品質及效率不佳,維護管理更各行其事。中央政府工程部會組織健全是珍惜國家基礎建設重要性,重視國家經濟發展及人民生活福祉最根本問題,建議政府應再藉此斷橋契機,好好檢討政府工程組織再造現況之妥適性,切莫走上後悔之路。 (相關報導: 觀點投書:南方澳斷橋事件說明了開放政府不能再等 | 更多文章 )
*作者為台灣大學土木系名譽教授,唐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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