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振川觀點:健全建設部組織及法令,才可避免一再斷橋之憾

2019-10-15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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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輪替,橋梁卻如同人體一様艱深難測,有急性重症,也有慢性病,檢測維修不足,一再出狀況。不從制度面進行改革,下次斷橋會是什麼原因造成呢?(資料照,國防部提供)

政府輪替,橋梁卻如同人體一様艱深難測,有急性重症,也有慢性病,檢測維修不足,一再出狀況。不從制度面進行改革,下次斷橋會是什麼原因造成呢?(資料照,國防部提供)

南方澳跨海大橋之瞬間崩跨,奪走六條無辜人命,媒體強力報導,民代爭搶質詢,各界專家紛提斷橋原因,檢調及政府也啓動調查究責,難免有人先被要求下台,總統、院長、部長紛紛做了宣示開了支票進行全面橋梁檢測,這一部部的戲隨著時間斷橋發生就在演一次。921大地震橋崩,政府強化近斷層及垂直地震力要求,后豐大橋斷了,政府強化橋墩沖蝕檢測,南方澳跨海大橋斷了,啓動懸吊鋼索之防蝕檢測要求。政府輪替,橋梁卻如同人體一様艱深難測,有急性重症,也有慢性病,檢測維修不足,一再出狀況。不從制度面進行改革,下次斷橋會是什麼原因造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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遍佈橋梁及基礎建設都有安全問題

交通部於民國86年進行「台灣地區橋梁安全管理策略探討與制定」研究,後續也對橋基沖刷、耐震補強、檢測制度等做了一系列研究及規範法制化,於民國96年頒佈「公路橋梁檢測及補強規範」(並於107年修訂),所屬運研所也建立一套適用於一般性橋梁之橋梁維護管理管理系統,然而,橋梁崩斷仍持續發生,連交通部下屬機關之橋梁竟然發生長期不進行檢測情況,令人遺憾。橋梁工程是專業並具複雜性,知識跨越工程各領域,但是從中央各部會(交通部、內政部、經濟部、農委會等)、國營機關、地方政府都主管橋梁,各機關專業能力及財力參差不齊。如何建立一套長遠合理機制,並可落實執行才是正道。

豈止是橋梁,下次災難可能因隧道、道路大型邊坡、大埧、輸配電設施、堤防、地下管線、建築物等因老舊劣化維護管理不良而發生致命崩壞事件,而這些不同類型關鍵基礎設施,也都是分屬中央各部會及機關管理,其管理制度及專業能力也各有不同。

20191003-南方澳跨港大橋坍塌第三日,斷裂鋼索仍懸掛於現場拱形橋體。(顏麟宇攝)
南方澳跨港斷橋,斷裂鋼索懸掛於現場拱形橋體。(資料照,顏麟宇攝)

公共設施管理體系,經費預算編列須制度化

后豐大橋斷橋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曾於民國97年10月奉行政院研議制定「公共設施效能提升及維修法」之立法研究,計劃執行整合協調各部會機關,碰到最困難問題就是維護管理預算編列,行政院主計總處表示「政府已投入相當經費辦理危險公共建設之整建及維護,且對公共設施需重建或緊急重大維修時,预算法及災害防救法均已對經費動支有明確規定,同時中央政府累計債物未償餘額已接近公共債務法規定之上限,財政確實極為困窘,實已無空間再編列特別預算。而主政之各部會亦各常有本位主義,例如交通部即表示該部業於專法(公路法鐵路法等)訂定轄管交通設施之修建、維修及養護規定,並依專法之授權訂定管理法規、規範來作為執行依據。

惟最關鍵問題是各機關均認為編列維修預算會排擠其他建設預算。若是沒有法源依據,各機關認為編列預算有所困難。在此矛盾情況,各機關怎能將所管轄基礎設施管理維護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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