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謝淑薇事件 前體委會副主委:隨團名額應以選手教練優先

2016-08-27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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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約奧運開打前,台灣女子網球選手謝淑薇以退出台灣網壇作結。(美聯社)

里約奧運開打前,台灣女子網球選手謝淑薇以退出台灣網壇作結。(美聯社)

台灣雖然在里約奧運取得1金2銅,較上屆多出1銅的成績,但我國在奧運教練產生機制的不周全,引起網球好手謝淑薇不滿並開出第一槍,最後更是以退出台灣網壇作結。前體委會副主委黃啟煌就指出,他雖然不是很同意謝淑薇對網協的公開言論,但就決定教練這件事來說,的確有可以考量的空間,他認為國家代表隊經費應該優先給選手跟教練,「如果我們有些人不要去,一開始也就不會有謝淑薇爭取讓教練去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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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淑薇事件起因於里約奧運前,謝淑薇不滿網球協會更改過去一貫的「教練遴選辦法」,並稱過去規定優先遴選「同時取得單、雙打參賽權者」的指導教練,但本屆卻改為「單、雙打一起評比,排名最高者的指導教練優先遴選」,導致她當時單打排名50、比莊佳容雙打排名的39還差,無法讓她選哥哥謝政瀛擔任教練,她更還稱,直到今年5月27日,才收到網協用電子郵件通知「教練規則已改」。

直到後續的一連串紛爭,包括謝淑薇與網協、中華奧會副主席蔡賜爵及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執行長邱炳坤見面後的衝突等,最終讓謝淑薇決定宣布正式退出台灣網壇,不再接受國家徵招。

團隊賽事應設立國家教練
單人項目選手教練應自然成為國家隊教練

談到最初的導火線,也就是教練產生的機制,黃啟煌認為,未來在備戰亞奧運等國際賽會時,應建立「國家教練制」,他初步的構想是要分成單人與團隊項目,在團隊項目部分要設立國家教練。以棒球來說,多數國手來自於職棒,但總不可能為了備戰奧運,叫他們不打職業賽,所以可以透過國家教練的制度,平常就帶著教練團追蹤每位選手的狀況,在每年球季結束後象徵性集訓一下,但最後還是有會評比出人選的機制,這就是國家教練的責任。

台灣隊射箭女子團體在里約奧運摘下銅牌。(美聯社)
黃啟煌認為,未來在備戰亞奧運等國際賽會時,應建立「國家教練制」,他初步的構想是要分成單人與團隊項目,在團隊項目部分要設立國家教練。圖為本屆奧運,台灣隊射箭女子團體在里約奧運摘下銅牌。(美聯社)

至於單人項目部分,如同這次謝淑薇事件,黃啟煌說,運動員當被選為國手時,一定會想要最了解他身心狀況的教練隨行,因此最好的做法應該是「選手當選,選手的教練自然就為國家隊教練」。

當然,每屆奧會主辦國的奧委會都會有教練總數的限制,黃啟煌說,上述的說法是讓選手的教練都可以成為「紀錄上的國家隊教練」,至於誰能成為名額內的,這個還是要由一個機制去決定。

「不在名額內的教練不代表就不能隨團。」黃啟煌指出,代表團教練只是多了可以進入選手村,但還是可以透過P卡的制度讓教練前往奧運,儘管P卡也有總額限制,但就綜合性賽會來說,後面項目才出賽的P卡,就可以給前面項目的選手教練輪流用。

「個人項目運動選手沒有教練就很奇怪」,黃啟煌說,2008北京奧運的盧彥勳就是一例,當時的他還沒有現在這麼「閃耀」,卻打贏了現今網壇「四巨頭」的莫瑞(Andy Murray),但直到賽後,他自己叫屈說國家沒有給他教練名額,這件事情才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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