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解約最後期限只剩4天 王世堅:柯市府別為自己穿小鞋

2016-05-09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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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議員王世堅9日召開「醒醒吧!柯市長 大巨蛋案處理的最後期限將至」記者會。(蔡耀徵攝)

台北市議員王世堅9日召開「醒醒吧!柯市長 大巨蛋案處理的最後期限將至」記者會。(蔡耀徵攝)

本周五(13日),北市府將再度失去1張大巨蛋解約的好牌!北市府持續拖延遠雄大巨蛋的後續處理,以致掌握在市府手上的武器接連失效。台北市議員王世堅9日上午協同律師曾勁元召開記者會,指市府可以依照《民法》中指稱的建物若有重大瑕疵,可與遠雄解除契約,取回發球權,本周五就是最後期限,但市府遲遲不作為,形同在幫遠雄解套、放任遠雄開價、為自己穿小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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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為BOT公共建設契約預留了適用其他法律的空間,因此,也適用《民法》中相關的契約規定。

珍寶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曾勁元表示,根據《民法》495條規定,「因可歸責於承攬人(指遠雄)之事由,致工作發生瑕疵者,…承攬人之工作為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之工作物(指巨蛋),而其瑕疵重大致不能達使用之目的者,定作人(指北市府)得解除契約。」簡言之,市府既然早已認定遠雄逾期未完工、工程瑕疵等,可以依照《民法》主動解除契約。

曾勁元進一步表示,依同法514條「定作人之瑕疵修補請求權、修補費用償還請求權、減少報酬請求權、損害賠償請求權或契約解除權,均因瑕疵發生後『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王解釋,北市府於2015年5月14日到大巨蛋現場勘查發現有重大瑕疵,至2016年5月13日24時(即本周五),就是屆滿1年消滅時效的日期,屆時,市府於民法上的解除契約權將喪失,市府又要失去1張好牌,但若透過此管道解約,市府將可重新拿回發球權,且不需要賠付鉅額款項。

「市府不斷地自己給自己穿小鞋,一再幫遠雄解套!」王世堅高喊,為什麼市府一再往對遠雄有利的方向解釋相關規定,而不逕行解約接管、積極行使行政裁量權?王世堅痛批,市府一再說要跟遠雄「合意解約」,讓遠雄對市府開出天價合意解約金,這就是任由遠雄予取予求的作為。王世堅再次強調,法定時效本周13日,就是市府主動契約解除權的最後期限,剩下最後4天,呼籲市府儘速有所作為。

「醒醒吧!柯市長,你已經讓契約解除權睡了1年,再不醒就從此長眠了」,王世堅表示,去年基於遠雄大巨蛋逾期完工、安檢未過、毀損古蹟,違約事實明確,市議會連署要求北市府應解約接管大巨蛋,但市府遲遲不作為,就是怠職。

市府代表:能不能適用民法495條 還要與律師團研議

台北文化體育園區副執行長陳志銘回應表示,市府已經籌組律師團商討,但由於巨蛋目前沒有交給市府,仍在遠雄手中,能不能適用《民法》495條,要跟市府籌組的律師團研議,對此,曾勁元表示不能認同,他認為,不涉及是否「交付」的問題,一樣適用《民法》49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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