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民眾喜歡與家人、朋友合資購買威力彩、大樂透,希望幸運中獎後一起分享獎金。不過,假設四名兄弟姊妹共同出資買彩券,幸運中了1000萬元,由其中一人代表領獎,再將獎金分給其他家人,這樣需要繳納贈與稅嗎?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提醒,親友共同集資購買公益彩券,只要依照實際出資比例分配中獎獎金,原則上不屬於贈與,無須申報贈與稅。但民眾應妥善保存集資證明,以免日後無法說明獎金來源,衍生贈與稅爭議。
合資買威力彩中1000萬元,分給兄弟姊妹要繳贈與稅嗎?
根據財政部臺北國稅局2025年1月15日更新的說明,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贈與是指財產所有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他人,並經對方允受而生效的行為。因此,親朋好友共同集資購買公益彩券,中獎後按照實際出資比例分配獎金,由於各出資者原本就有權取得相應獎金,並非其中一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送給其他人,因此不屬於贈與行為。
舉例來說,假設一家四名兄弟姊妹事先約定,每人出資500元,合計2000元購買威力彩,並約定中獎後平均分配獎金。倘若其中一注幸運中了1000萬元,即使由其中一人代表領獎,再將扣稅後的獎金按照約定比例匯給其他三人,只要能證明四人確實共同出資,原則上就不會因此產生贈與稅問題。
國稅局提醒「出資證明」要留好!少了這些資料恐有贈與稅爭議
臺北國稅局指出,民眾集資購買公益彩券時,應自行留存相關證明文件,包括出資者姓名、出資金額、購買日期、購買地點,以及足以證明款項已實際支付的資料。這些紀錄除了可作為中獎後分配獎金的依據,也能提供國稅局日後查核審認。
例如,兄弟姊妹在購買彩券前,可以先記錄每個人的出資金額、購買日期及約定的分配比例。若透過銀行轉帳集資,可保存匯款紀錄;如果是在家庭通訊群組討論,也可以保留事前約定及付款的對話紀錄,搭配彩券照片等資料,證明中獎獎金確實來自共同出資。國稅局也建議,可將集資購買的相關文件拍照,提供所有出資者留存備查。合資購買彩券無須事先向國稅局報備,也沒有強制使用特定格式的集資證明書。集資紀錄若能搭配轉帳、付款等資料,更有助於證明共同出資的事實,降低日後發生稅務爭議的風險。
自己買彩券中獎再送家人600萬元,贈與稅試算達35.6萬元
如果彩券原本是某個人獨自出資購買,中獎後才決定把獎金分給其他兄弟姊妹,稅務認定便有所不同。由於其他家人並未共同出資,中獎者將自己取得的獎金無償送給親友,就可能構成《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的贈與。
根據財政部北區國稅局2026年1月26日公告,2026年贈與稅免稅額為244萬元,而且是以每名贈與人全年贈與總額計算,並非每位受贈人都能分別享有244萬元免稅額。即使將財產分別送給不同的兄弟姊妹,也必須合併計算同一年度的贈與總額。 (相關報導: 勞保掛職業工會還是公司比較好?選錯「退休金少領470萬元」!勞保局揭3大差別,很多人繳了多年才知道 | 更多文章 )
以假設情境試算,某人獨自購買威力彩中了1000萬元,領獎後從自己的獎金中拿出600萬元,分別贈與三名兄弟姊妹,每人200萬元。假設當年度沒有其他贈與,也沒有其他適用扣除項目,600萬元扣除244萬元免稅額後,課稅贈與淨額為356萬元,依10%稅率計算,贈與稅為35.6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