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長韓國瑜雙十國慶致詞,提出「台灣安全、人民有錢、民主萬歲」三個願望,並警告行政、立法持續對立,可能使台灣民主被外界視為「假民主、真獨裁」。賴清德總統則宣示打造台灣成為「山巔之城」。然而,平面媒體社論指出,亮麗的經濟成長與人民生活感受存在落差。經濟成長若不能普遍改善人民生活,民主又不能有效約束掌權者,這座山巔之城的地基何在?
《憲法》第二條明定:「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總統、行政院長及各級官員,都是受人民委託行使權力的公僕。然而,臺灣民主發展至今,竟養出一群掌握權力、卻不斷引發憲政爭議的政治人物與行政官員,宛如「憲政老鼠」,正在啃食人民主權這只珍貴的布袋!
一、賴清德忙於選舉,憲政改革承諾何在?
賴清德就任總統兩年多,身兼民進黨主席,積極投入地方選舉布局,甚至擔任劉建國競選總部主委。總統關心選舉並非違法,但人民選出的究竟是國家元首,還是政黨選舉總指揮?
臺灣面臨憲政、經濟、社會、區域、所得、軍事及財政七大結構性問題。賴清德二○一九年曾主張召開憲政國是會議、推動修憲及改革考試、監察制度,如今掌權,改革進度何在?
二、卓榮泰拒絕副署,誰授予法律否決權?
卓榮泰多次拒絕副署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憲法》第六十二條明定立法院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第三十七條的副署制度,究竟是制衡總統,還是授權行政院長否決國會立法?
《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已有覆議制度。行政院認為法律窒礙難行,應依法提出覆議;認為違憲,則應循適當憲政程序解決。依筆者見解,副署是行政院長對總統行為共同負責的制度,不應成為行政院長否決國會立法的權力。
《憲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總統收到法律案後十日內應予公布。總統既有任命行政院長的權力,對於拒絕副署而造成憲政僵局的卓榮泰,更應負起政治責任,依法處理其去留。
三、徐佳青涉及利益衝突,公私界線何在?
前僑委會委員長徐佳青因兒子參與東沙體驗營,遭監察院認定違反利益衝突迴避規定,裁罰十萬元;其後又因家人隨行出訪及公務資源使用等指控引發爭議,於十月七日請辭。
徐佳青否認圖利家人,並表示願意接受調查。其他指控仍待釐清,不能未審先判。但官員如何避免私人利益介入公務,人民有權要求交代。
政府職位不是私人特權,公務資源更不能與私人利益混淆。官員離職,也不代表行政及法律責任可以不再追究。
四、林俊秀主管鉅額委辦,行政能力何在?
立法院預算中心指出,數位產業署一一五年度「促進數位創新動能轉型升級」工作計畫編列五十六億六千零十五萬元,其中委辦費四十六億八千五百五十二萬六千元,占該計畫預算百分之八十二點七八。
又中央政府一○三至一一二年度,扣除統一發票給獎業務後,委辦費規模持續擴大。人民繳稅養政府,政府又花鉅款委外,究竟是專業分工,還是行政能力萎縮?政府會不會逐漸成為「痴肥行政侏儒」?
委外本身並不違法,但不能因此免除行政機關的專業能力、監督責任及財政紀律。
五、陳淑姿主管鉅額預算,財政紀律何在?
行政院主計長陳淑姿所主管的主計總處,負責編製一一五年度六千零七十六億餘元追加預算案,以及一一六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一一六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入歲出各編列三兆九千二百六十六億元。雖然行政院強調總預算收支平衡,但不能因此忽略特別預算及整體公共債務。
立法院預算中心《11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整體評估報告》指出,一一一至一一六年度所得稅收入占中央稅課收入均逾六成;近十七年併計特別預算後,財政多呈差短,近次部分特別預算債務依存度更達百分之百。
政府持續擴大公共支出,卻未充分檢討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等制度,租稅公平何在?
尤其追加預算仍應逐項符合《預算法》第七十九條的法定要件,不能只講政策目的,不談法律依據及財政負擔。
更值得注意的是,主計總處預估今年經濟成長率達百分之十一點○五,九月消費者物價指數卻年增百分之二點七三,生產者物價指數年增百分之十八點一二。
七月全體受僱員工經常性薪資中位數僅三萬九千六百二十九元。經濟成長成果如何公平分配?物價壓力如何減輕?人民需要的不是漂亮的GDP數字,而是實際改善的生活。
六、賴清德遲未補足憲政人事,憲法忠誠義務何在?
大法官人事兩度遭立法院否決後,賴清德仍未補提名。釋字第六三二號原係處理監察院人事,但揭示總統應適時提名、立法院應適時行使同意權,以維持憲法機關正常運作的重要原則。
立法院依法審查後不同意,就是行使同意權;總統不能因提名遭否決,就長期不再提名。監察委員缺額亦應依法處理。
檢察總長人事同樣令人質疑。徐錫祥五月五日遭立法院否決,五月八日卻獲指定代理檢察總長,至今已逾五個月。前司法院長賴浩敏曾質疑此舉「違反民主」,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亦指出有架空國會同意權的疑慮。
《法院組織法》第六十六條第二項規定,檢察總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同條第四項另有出缺後三個月內提名的規定。
總統應正視法定提名程序,尊重國會同意權,不能讓代理制度成為迴避民主程序的工具。
七、空泛的施政滿意度,能代表人民認同憲政作為嗎?
戴立安九月底公布的民調顯示,賴清德施政滿意度為百分之五十一點四;《美麗島電子報》十月六日公布的民調,則有百分之四十七點九表示滿意、百分之四十一點四表示不滿意。
然而,這兩份民調測量的是受訪者對總統整體施政的概括評價,並未分別針對大法官提名、檢察總長代理、行政院長不副署法律及鉅額追加預算等具體憲政行為進行測量。
受訪者可能依據近期新聞、個人生活感受、政黨認同或對政府的整體好惡作答。即使表示滿意,也不能確定其支持哪項具體政策,更不能假定其已理解相關憲政爭議。
涉及人民主權、權力分立與憲政責任的重大事項,應分別設計明確題目,讓受訪者對具體爭議表達意見。
沒有問過的問題,不能當成已經取得人民同意。施政滿意度不是憲政合格證,更不能取代憲法與法律的檢驗。
《憲法》第四十八條要求總統宣誓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利、無負國民付託。總統及政府官員的權力來自人民,行使權力就必須接受憲法、法律及民主監督。
人民主權不是每四年投票一次,就交給執政者任意支配,而是人民有權持續監督、要求負責,並透過選舉及其他法定民主程序,決定政治授權的延續或更替。
人民可以透過選舉、國會監督、司法救濟及依法集會抗議,要求政府說明責任、糾正失當施政。
民主政治最值得警惕的,不只是掌權者可能濫權,而是人民逐漸習慣濫權,最後連自己的主權遭到侵蝕都渾然不覺。
韓國瑜期待「台灣安全、人民有錢、民主萬歲」,賴清德期許台灣成為「山巔之城」。但再宏偉的國家願景,都必須建立在人民主權、憲政法治與民生幸福的堅實地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