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日炎炎或趕時間時,不少機車通勤族在路口遇到紅燈,為了省去停等時間,常會選擇將機車熄火,再改以「下車牽車」的方式越過停止線、切過斑馬線或逕行迴轉。這種「以牽行替代騎乘」的做法究竟有沒有違法?許多騎士誤以為下車熄火後自己就變成「行人」,但根據警政署函釋、交通裁決所及法院主流判決,若無故在紅燈時牽車越過停止線進入路口,執法上依然視為「駕駛人」,可依闖紅燈依法開罰!
機車紅燈熄火「用牽的」算違規嗎?警政署認定與法院判決曝光
針對機車族常見的「牽車變行人」迷思,警政署早在民國 101 年(警署交字第 1010133556 號函釋)便給出明確規範。警方與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皆強調,在車輛沒有故障等特殊狀況下,騎士若在紅燈期間下車牽引機車通過停止線、行經行人穿越道或進行迴轉後再騎走,其身份依然是「機車駕駛人」而非一般行人。
實務上,多數法院也支持主管機關的執法見解:
臺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行為人以牽行這種迂迴方式達到穿越路口的目的,屬於企圖規避法規的「脫法行為」。若認可此種形式上狀似合法的行為,不僅會鼓勵民眾鑽法律漏洞,更會紊亂交通秩序。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明確表示無視紅燈管制效力、以人力牽引越過停止線並迴轉,就已符合「闖紅燈」構成要件。該行為已實質影響綠燈方向車輛的通行安全,與越過停止線時「有無實質發動引擎騎乘」無關。
曾有騎士獲「免罰闖紅燈」?法官爭議判決:改以行人違規開罰 300 元
雖然中央機關與高等行政法院的主流見解認定此舉屬於闖紅燈,但司法實務上也曾出現過爭議案例。
新北市一名司姓騎士於民國 110 年間模仿「高雄式左轉」,在路口紅燈時將機車熄火,下車推車走斑馬線到對向車道再發動駛離,遭警方攔查依「闖紅燈」開罰 1,800 元。司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人力推車應屬步行行為且動作緩慢,並未危害交通。
一審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認為,司男行為固然投機取巧,但並非在「駕駛」機車過程中發生;法官更指出,若未發動推車也算駕駛,恐會導致「無照者牽動機車變成無照駕駛」的不合理解釋,因此一審判決撤銷闖紅燈處分。
然而,該案後續經上訴與審理,法院最終認定雖然不以「機車闖紅燈」裁罰,但騎士行為依然違反了「行人未依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通行」的規定,最終改依行人違規裁罰 300 元。由此可見,「熄火牽車」即便逃過了上千元的闖紅燈罰單,依然無法完全免責。
全台交通號誌違規罰鍰標準總整理
為了讓用路人一目了然,以下整理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違規裁罰標準:
| 違規項目 | 適用對象 | 罰鍰標準(新臺幣) | 說明與執法認定 |
| 闖紅燈 | 機車 | 1,800 元 ~ 2,700 元 | 無故紅燈熄火牽車越線,主管機關認定視同機車闖紅燈 |
| 闖紅燈 | 小型車 | 2,700 元 ~ 4,000 元 |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裁罰 |
| 闖紅燈 | 大型車 | 3,600 元 ~ 5,400 元 |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裁罰 |
| 紅燈右轉 | 各種車輛 | 600 元 ~ 1,800 元 | 車輛未依號誌指示逕行右轉 |
| 不依號誌指示通行 | 行人 | 500 元 | 行人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穿越道路(法官部分爭議判決曾改採此項或開罰 300 元) |
交通主管機關提醒,遇紅燈時最安全且無爭議的做法,仍是依規定停留在停止線後方耐心等候。切勿為了節省少數時間而冒險牽車越線,以免不僅面臨荷包失血的風險,還可能在繁忙路口造成其他用路人的誤判與危險。
機車紅燈牽車 常見 FAQ 懶人包
Q1:等紅燈時把機車熄火、用手牽過斑馬線或迴轉,到底算不算闖紅燈?
算。根據警政署函釋與多數法院判決認定,車輛若無故障等特殊狀況,騎士無故在紅燈時下車牽引機車越過停止線或進入路口,身份依然是「機車駕駛人」,執法機關依法認定為「闖紅燈」。
Q2:如果機車壞掉或拋錨,下車牽車過馬路也會被開罰嗎?
不會。主管機關與裁決處特別說明,若車輛是因故障、拋錨等特殊狀況而下車牽行,屬於合理的緊急處置,不在無故違規開罰的範疇內。 (相關報導: 交通新制明天10/6正式上路!機車族都注意了「違規秒罰1200元」,最新規定一文看 | 更多文章 )
Q3:機車熄火牽車被抓,法院判決的裁罰金額是多少?
若依「機車闖紅燈」規定開罰,處新臺幣 1,800 元至 2,700 元罰鍰;若少數爭議判決認定不屬於駕車,仍會改依「行人未依號誌指示通行」處新臺幣 300 元至 500 元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