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監所收容人數突破6萬6,000人、超收比率破4.6%,法務部長鄭銘謙日前在檢察長會議上下的行政指示,宛如在當前緊繃的治安戰場上投下一枚震撼彈:要求全國檢察長針對短期自由刑積極運用「易科罰金」與「社會勞動」,甚至修正規定將易科罰金分期從8期拉長至12期,更指示放寬假釋審查。
消息一出,社會輿論譁然。官員或許自認這是一場兼顧「人道關懷」與「紓解行政壅塞」的刑事政策微調,但攤在國人眼前的殘酷真相卻是:政府高層在宣傳打詐、掃毒時言之鑿鑿,一旦面對監所資源匱乏的治理困局,便迅速換上一副妥協嘴臉。這種「前門重拳打空氣、後門大開迎減刑」的治理邏輯,不僅是典型的行政治標不治本,更是對底層執法人員與被害人權益最諷刺的背叛。
一、前線血汗緝凶,後端消極洩壓:執法威信蕩然無存
幾個月前,彰化埔鹽分駐所長查緝毒駕遭衝撞重傷,內政部首長言猶在耳,高喊「毒駕零容忍、該押就押、挑戰公權力絕不姑息」;警政署各項打詐、肅毒專案每日以業績數字向國人誇耀戰功。基層警員通宵埋伏、追車涉險,拿命換來一件件移送卷宗。
然而,當這些案件進入司法與矯正體系後,法務部端出的應對方案竟是要求檢察長「指導」辦案方向,從偵查端的微罪不起訴、審判端的建請緩刑,一路開綠燈到執行端的擴大易科罰金與社會勞動。試問,一個由內政部主導高壓逮捕、另一邊由法務部指示降低關押率的政府,究竟是要抓還是要放?當行政權內部步調如此錯亂,公權力的威信早已被自我瓦解,留給基層員警的只有無奈,留給歹徒的則是看破手腳的僥倖心態。
二、行政權手伸向司法核心:戕害檢察官獨立性與量刑公正
刑事訴訟法與刑法賦予檢察官針對個案具體情節決定是否准予易刑處分的裁量權,這是一項高度專業、必須兼顧「犯人再犯風險」與「一般預防效益」的司法裁量。然而,法務部長作為行政首長,直接在全國檢察長會議上定調「積極運用易刑處分」、「減少入監人數」,甚至動用修改管考要點(將分期與社勞排除於9個月辦案期限外)做為行政誘因。
這種由上而下的政令宣導,無疑是在向全體基層檢察官施加隱形的KPI壓力。當監所容量反客為主,成為決定受刑人是否入監的考量指標時,司法的衡平性已蕩然無存。法律不再取決於犯行是否可惡、社會危害程度如何,而是取決於監獄有沒有床位。當監獄的硬體限制反向指導了國家的刑罰執行意志,這無異於宣告國家司法體系在犯罪面前舉起白旗。
三、混淆「制度改革」與「結構失能」:別拿照顧弱勢當卸責遮羞布
法務部事後發布聲明辯解,此舉是為避免經濟弱勢者「因貧入監」、影響家庭生計與復歸社會。保障赤貧弱勢免受不平等待遇,在法理上確有討論空間,但法務部刻意將「監所超收危機」與「弱勢扶助」綑綁包裝,無疑是混淆視聽。
當前監所之所以被擠爆,主因是新型態電信網路詐欺與新興毒品氾濫,犯罪人口基數呈爆炸性增長。這些犯罪行為侵蝕的是數十萬受害家庭的血汗積蓄,甚至瓦解社會互信基礎。法務部在面對矯正人力編制長年不足、舍房空間建設停滯等結構性怠惰時,不去向行政院爭取擴增矯正資源、改善基層管理員的過勞與極端環境,反而採取「降載排擠」的最省事手段,甚至貼心地替罪犯提供「12期零利率分期付款」。將國家的制度性失能,包裝成對弱勢的人道救濟,這不是進步價值,而是行政怠惰的極致展現。
四、向違法者釋放危險信號:社會信任崩解的起點
刑罰的核心功能在於「罪責相當」與「嚇阻再犯」。當國家向社會釋放「短期刑不用進去關、繳錢可以慢慢分期、勞動可以折抵」的訊號時,對於那些遊走於法律邊緣的車手、帳戶提供者、吸毒輕犯而言,無疑是大幅降低了犯罪成本。
當犯罪成本趨近於零,受害者的苦難便成了國家治理失敗的祭品。人民支持政府嚴打犯罪,換來的卻是監獄爆滿後法務部的「彈性處理」。若政府繼續執迷於這套治標不治本的數字遊戲,不僅解決不了犯罪溫床,更將徹底賠上人民對法治最後的敬畏與信任。 (相關報導: 短刑期不必關、罰金可分期?台北監獄超收實況曝光 性侵犯適用「易刑」嗎? | 更多文章 )
*作者為中華國際公共事務參與協會理事長、台灣國際文教公益協會理事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