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行政院多次以毀憲亂政為由,對在野黨主導並經三讀通過的法案採取延宕或拒絕執行,讓我國憲政體制面臨重大考驗。
尤令人關注的是,近期立法院長韓國瑜與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之間的分歧,成為外界關注焦點,民進黨更見縫插針,試圖將國會對行政權的制衡操作為黨派內鬥與議事癱瘓,值得大家警惕。
面對執政黨動輒訴諸釋憲,或拒編預算來對抗國會,韓國瑜院長作為最高立法機關的龍頭,實有必要跳脫單純的黨派攻防,以更具制度正當性與戰略高度的作為,引導國會發揮實質監督效力:
一、 堅守預算權化解總預算延宕之抹黑
預算審查是國會制衡行政權最實質的武器。立法院暫緩或嚴審總預算案乃憲政賦予之合憲手段。然而,此舉遭執政黨抹黑為「癱瘓國政、忽視民生」。
韓國瑜應以國會龍頭位置,不厭其煩多次主動表態,在朝野協商或院會時公開說明,明確宣示國會審查並非「卡預算」,要求行政機關「依法行政、補齊法定編列」,將政治責任回歸行政機關。
二、 嚴控人事同意權與政務法案排序
韓國瑜應善用朝野協商的排案權,明確宣示「尊重既有法律」是新任政務官與人事案審查的前置條件,強調國會通過組織法案與獨立機關(如NCC、中選會等)的人事任命同意權。
行政院急於推動的優先法案,應與先前已三讀法案的落實狀況建立連結,讓行政機關無法忽視其政治責任與代價。
三、 國會調查與聽證,將行政過失攤在陽光下
國會尊嚴來自於嚴謹的法律授權與程序正義。韓國瑜應支持委員會善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範,就行政機關「拒不執行法律」之情節成立專案聽證會或調查小組。
過程中應要求行政院長、法務部與主計長等官員親自出席說明,透過全程直播,讓大眾檢視行政體系拒絕依法行政的法理過失,並將失職官員移送監察院或移送法辦,累積正式憲政歷史紀錄。
四、 要求專案審計,透過監察與審計體系核查失職
國會對行政機關的監督不僅限於事前預算審查,更包含事後之審計監督。
針對行政院拒絕執行三讀法案或挪用預算情事,韓國瑜可依據《審計法》,代表國會要求審計部進行專案審計,全面查核行政機關違法失職、未依法支用預算或執行不力之違失。藉審計部獨立專業報告,形成法理與責任之強烈約束力,杜絕行政機關選擇性執法。
五、 代表國會進行憲政表態,必要時採取機關爭議訴訟
若行政機關未經覆議即逕自否定法律效力,韓國瑜應代表立法院發表跨黨派的「憲政嚴正聲明」,指責行政權凌駕立法權之危險先例。
即便憲法訴訟在現行環境下充滿政治疑慮,立法院仍應依《憲法訴訟法》對行政院提起機關爭議之聲請,透過法理程序,為「法律未經裁定違憲失效前,行政機關無裁量不執行權限」的憲政惡例,留下無可迴避的憲法紀錄。
面對行政權掌控行政與司法資源的現實,韓國瑜院長除斥責同黨黨鞭外,必須兼顧制度籌碼與道德高地,以預算與專案審計為實質後盾,以國會自主與程序正義為道德屏障,方能在執政黨企圖集權專政的危險境地中,維護最高民意機關的尊嚴與監督力。
*作者是資深媒體人。 (相關報導: 吳典蓉專欄:韓國瑜畢竟不是王金平 | 更多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