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現職及退休員警兩人赴中國大陸福建泉州,入住民宿後不久,即被六、七名中共國安人員帶往第三地,留置訊問約六小時。這原本應是需要嚴肅追查的人身安全事件,卻迅速演變為一場認知角力。
一邊是媒體引述匿名基層員警,推測當事人可能在飯店內有「不正常行為」才遭盤查;另一邊是陸委會嚴詞駁斥,指控這是對當事人潑髒水,甚至協助中共認知作戰。
然而,最關鍵的問題仍未被說清楚:兩名員警究竟經歷了什麼?為何被帶走?六小時內被問了什麼?所謂「不正常行為」是否有任何證據?
目前呈現給公眾的,多是各方選擇性的說法,而非完整事實。
中國時報不能用匿名推測替當事人定罪
自由世界中媒體質疑政府乃是天職,但不能以未經查證的推測傷害當事人。所謂「不正常行為」既無具體內容,也無任何證據,卻足以引發負面聯想,對當事人名譽造成傷害。
匿名消息來源不是免責符。若無法證實,媒體至少應清楚標示為未經查證的猜測,而非以模糊語言暗示當事人可能有問題。否則,當事人在中國遭留置後,又在台灣承受輿論質疑,等同遭受二次傷害。媒體的責任,是查證與釐清,而非放大未經證實的懷疑。
陸委會提供的是官方版本,不是完整真相
陸委會公布的資訊較為具體,指出兩人遭國安人員帶走並詢問關鍵基礎設施等內容。若屬實,確實顯示中方可能針對特定背景人員進行情蒐。
但這些說法主要來自當事人返台後的陳述,仍屬單一來源。官方未公開完整訪談紀錄或其他可供交叉驗證的資料,也未說明六小時內訊問的完整內容。
根據官員指稱,對岸人員「主要詢問」關鍵基礎設施,不等於全部內容皆如此。官方陸委會若僅呈現有利於政策論述的片段,仍難稱完整事實。
當政府將質疑者直接歸類為認知作戰協力者時,也可能壓縮理性討論空間,使問題從「證據是否充分」轉為「立場是否正確」。
「沒事不要去」不是一項完整政策
事件後,政府以「沒事不要去大陸」作為提醒,但這更像口號而非政策。什麼是「沒事」?旅遊、探親、學術交流是否包含在內?哪些人屬高風險?若風險確實存在,政府應提出明確規範與應對機制,包括風險分級、通報流程與緊急協助,而非僅以模糊勸告取代制度。
否則,等同將風險完全轉嫁給個人承擔。
我們得到的是立場,不是事實
媒體與官方各自呈現不同敘事:一方質疑事件嚴重性,另一方強調國安威脅。兩者可能各有部分真實,但都未提供完整全貌。
公民不應被迫在兩種立場間選邊,而應要求更完整的事實。既可以批評媒體未經查證的推測,也可以要求政府提供更充分的證據與說明。
民主社會的核心,不是選擇相信誰,而是拒絕讓立場取代證據。
把原始事實還給人民
若要釐清事件,主管機關應說明關鍵細節:國安人員身分如何確認?訊問過程與內容為何?手機是否被檢查?是否涉及其他事項?中方釋放理由為何?政府是否已交涉?
對於「不正常行為」的說法,若無證據,媒體應更正或補充說明;若有其他情節,也應在不傷害當事人的前提下據實呈現。
新聞自由不包括任意汙名他人,國家安全也不能成為選擇性揭露資訊的理由。
當媒體與政府都掌握更多資訊時,更應負起說明責任。公眾需要的,不是被告知該相信誰,而是能夠理解完整事實。
別急著告訴我們該相信誰。先把事實說清楚。
*作者為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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