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臨職場變動的關鍵時刻,多數勞工往往因為不熟悉法律規範而錯失自身應有的權益。近期社群平台Threads出現一篇熱議貼文,一名網友指出自己的同事在遭遇公司資遣後,不僅沒有陷入愁雲慘霧的低迷情緒,反而開啟了「週休四天」的請假模式。原先旁人以為該同事只是在離職前清空個人的特別休假,沒想到深入打聽後才發現,對方請的是勞動基準法所保障的「謀職假」。這項假別不僅完全不會扣到個人的特別休假,還能讓原本積累的特休在離職日當天全數轉換成現金。這篇貼文在短時間內吸引了超過7,000名網友朝聖讚賞,許多人紛紛驚呼工作了十年才第一次聽說這項福利,進而引發大眾對勞工法律權益的高度關注。
什麼是謀職假?沒休完的額度真的可以換成錢嗎?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6條第2項規定,雇主若是決定依規定資遣勞工,依法必須給予對應年資的「預告期間」。在這段預告期之內,勞工為了尋找下一份工作、外出面試,依法有權向公司申請假別外出,且請假期間的工資必須照常給付。這是一項由法律強制保障的有薪假別,雇主在勞工請假期間,絕對不得扣除其全勤獎金或是扣減當日薪資。在假別性質上,謀職假屬於獨立的額外權益,勞工並不需要先扣除自己的特別休假或年假才可以申請。這也意味著,聰明的勞工會選擇保留原本的特休,留到離職日當天依法向雇主換取現金補貼。
不過持卡的勞工也必須特別留意一項關鍵限制,那就是謀職假本身具備高度的目的性,依法「無法轉換為現金」。如果勞工在資遣預告期間之內沒有將合法的謀職假額度休完,一旦到了正式離職日,這項假別權利就會宣告自動失效,無法要求公司將沒休完的天數折算薪水。因此,內行的勞工在面對資遣程序時,必定會妥善規劃,在合規的前提下將謀職假完全轉銜使用完畢。
一週放假四天是怎麼辦到的?法定請假天數到底該如何計算?
許多民眾對於網路貼文中提到「一週放假4天」的說法感到好奇,究竟這樣的假別額度是如何達成的?這其中的核心關鍵在於勞動基準法所明文規定的給假額度:「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這意味著,如果將法定每週可以請的2天謀職假,加上原本週休二日的例假日與休息日,勞工在面臨資遣預告期時,一週之內確實可以享有高達4天的假期,且這些假期的薪水全數都需要照常拿取。至於每位勞工總共能請多少天的謀職假,則完全取決於個人在該公司的服務年資,進而對應到不同的法定預告期間。
依據現行法規標準,工作年資滿3個月以上、但未滿1年的勞工,法定預告期間為10日;年資在1年以上、未滿3年的勞工,預告期間為20日;而在該公司服務年資滿3年以上的勞工,法定預告期間則為30日。在整段預告期間之內,皆遵循每7日可請2天謀職假的原則。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即使雇主給予的預告期間不足7日,勞工依法依然享有完整的2日謀職假權利。舉例來說,若老闆在週一突然通知勞工必須在同週的週五離職,這段預告期雖然只有5天,但勞工在這5天之內,仍然有權利向公司提出2天的有薪謀職假申請。
請假需要提供面試證明嗎?如果老闆刻意刁難扣薪該如何救濟?
在申請流程方面,依照勞工請假規則第10條的程序規定,勞工若要辦理謀職假,應該在事前告知雇主,親自以口頭或是書面的方式敘明請假的理由與具體日數。如果遇到緊急狀況,也可以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若公司內部原本就設有明確、合規的常態請假流程,勞工在申請時也應當依照其現行規定提出辦理。至於多數人關心的證明文件需求,雇主依法確實可以要求勞工提供相關的佐證證明,例如新公司的面試通知信函、面試約定時間的電子郵件,或是投遞履歷的線上截圖記錄等文件。 (相關報導: 中高齡可以做什麼工作?50歲男中年轉職,靠「1副業」年收破300萬,賺贏一般上班族 | 更多文章 )
如果勞工正處於尋找職缺的初始階段,尚未正式獲得實體面試的機會,雇主也絕對不可以以此為由拒絕給予假期。因為在法律定義中,勞工上網瀏覽職缺、媒合工作機會,同樣屬於合理的另謀工作行為。若是雇主出現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的行為,例如悍然拒絕給假、私自扣減薪資或是扣除全勤獎金,勞工應當主動蒐集被資遣通知、公司公告以及內部的請假通訊記錄,向地方政府的勞工局或勞動部提出正式申訴並進行勞資爭議協調。一旦經查證雇主違反勞基法第79條規定,將恐面臨新台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行政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