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制度中,「家庭」長久以來只有一種答案:一夫一妻、血緣傳承。這種以宗族與家父長制為核心的傳統框架,在高齡少子化、個人主義與平權意識抬頭的浪潮下,已難以涵蓋當代社會的真實樣貌。單身、單親、同性伴侶、無血緣共居……這些形形色色的「家庭」,正對既有的法律制度提出前所未有的挑戰。
「現行法律仍然以『一夫一妻,有子女』的標準作為家庭核心,導致許多新型態家庭,在法律上缺乏保障,形同陌生人。」全國律師聯合會前理事長尤美女觀察。
值得慶幸的是,近年來法律哲學出現新的轉向;從婚姻、生育到繼承,國家公權力正逐漸從「道德管制者」的角色退位,朝向「賦權個人」的方向演進,強調個人自主,僅在權力不對等時介入保護弱勢。
這場法律制度的轉型課題,牽動的不只是法條修訂,更是整個台灣社會對「家庭」的重新定義。
婚姻》從「道德強制」到「個人自主」
婚姻制度的轉型,在「通姦除罪化」上最清晰。2020年5月,司法院大法官做出「釋字第791號」解釋,宣告《刑法》第239條通姦罪違憲,終結台灣長達20年「刑罰介入婚姻」的爭論。通姦從此不再是刑事犯罪,而轉為民事上「侵害配偶權」的賠償責任。這場變革的核心,正是國家公權力從「管束個人性自主權」中退位,轉而以民事賠償平衡雙方權利。
「國家不再動用刑法介入、把人抓起來關,而是尊重個人的自由作主。」尤美女律師指出,過去的國家宛如「家父長」,以道德壓力管制人民行為,如今則轉而「賦權」,讓每個人都能獨立自主做自己。
然而,改革並未就此止步。近年來,愈來愈多法官開始質疑「配偶權」本身的正當性。「法律上並不存在『配偶權』這三個字。」德臻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郭怡青表示,若將婚姻忠誠「權利化」,並以金錢賠償加以量化,反而可能成為父權體制對性自主的壟斷,傷害了人格與婚姻自由。
不只「配偶權」開始鬆動,「婚姻解除」也出現轉變。郭怡青律師觀察,傳統「勸合不勸離」的婚姻觀念正在動搖:過去若原配拒絕離婚,婚姻往往成為牽絆另一方的工具;但現在法院對於離婚的態度愈來愈開放,「即使一方不想離婚,另一方仍可向法院請求判決離婚」,更果斷化解了婚姻中「其中一方死不放手」的僵局。
生育》婚姻不再是生育的前提
婚姻制度的鬆綁,也逐漸延伸至「生育自主」的領域。
2025年12月行政院通過《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適用範圍從原本的「異性不孕夫妻」,擴大至「單身女性」與「女同志配偶」。草案明定,只要配偶於受術前簽署同意書,親子關係即告成立且不可撤銷。
一旦草案獲立法院三讀通過,台灣將成為華語世界唯一允許單身女性與女同志伴侶合法使用自己卵子的地區。 (相關報導: 《人工生殖法》修法在即!「試管嬰兒之父」曾啟瑞:借精需求恐暴增8倍 配套應與時俱進 | 更多文章 )
「這代表國家的生育制度,正式與婚姻架構脫鉤,不再以異性戀婚姻作為合法生育的唯一前提。」尤美女律師解釋,現行法律雖讓單身女性凍卵,但如果沒有「處於婚姻狀態的男性配偶」,就無法在國內合法使用;女同性伴侶更被完全排除在外,「修正草案的提出,算是回應了這些制度性的不平等,也落實女性的生育自主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