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濃大峽谷掀起「土方之亂」從2025困擾營建業至今,非但沒有緩解跡象還越演越烈,如此嚴重濫倒棄土歷史共業竟然無中央專法管理,如果立法都有困難,遑論科技監管。
美濃大峽谷掀起「土方之亂」肇因於長久以來營建剩餘物因無處可去化衍生濫倒現象,改建「新竹棒球場」下方不就疑似濫倒營建廢棄石塊,連行政院層級前瞻基礎建設指標案都如此了,那美濃大峽谷也就見怪不怪了,說是國土署沒管好,不如說當濫倒成為一個普遍現象時,就如同整條街一眼望去都是違建時,那該檢討的反而應該是「法令制度」該如何修正,而不是眼看違法滿街跑,卻又無能為力。
談到土方「法令制度」才發現中央內政部只有「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該方案係內政部依職權訂定,沒有法律授權也未經立法院審議,最多只能發生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法令解釋效果,講白了土資場運土車不裝GPS,內政部本身也沒有法令能夠處罰,更令人不解的是,方案第二條竟敘明「本方案為持續推動延長至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法立法完成止。」,一個攸關國土保育議題法案就這樣一擱數十年不立法,難怪土方管理造成今天如此亂象,無法收拾。
繼續爬梳土方處理方案沿革,該方案自80年訂定時名稱為「營建廢棄土處理方案」,且114監察院也針對立法延宕提出糾正案,直指土石方「地方政府自治條例亦標準不一,且跨縣市協調不易,顯見現行管理機制缺失」。進一步分析,地方政府主要根據地方自治法第18條及19條規定,「營建廢棄土」屬於地方自治事項來訂定自治條例,顯然地方自治法對於土方自治,並沒有跟隨內政部「營建廢棄土處理方案」更名為「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而同步修正,這也是內政部應該檢討改進之處。
更嚴重的是,一個經過監察院114年發布糾正案,行政院也宣示打擊非法濫倒營建廢土政策,中央部會對立法不理不睬就算了,六都除新北到去年底才立法「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其餘五都從114年迄今都未修正過;全國22個縣市只也只有新竹市在114年7月修正過自治條例;那國土署一再說明找地方政府及業者開過多場會議,哪只是喝咖啡純聊天,不用立法依法行政,土方管理能不亂?連農曆過年前閉幕高雄市議會第4屆第10次臨時會,議長康裕成宣布,115年度市府總預算審查過關,不過受各界關注的「高雄市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因未達成共識而擱置。顯然急就章「土方條例」有未專業整合且製造新問題疑慮。
行政院長期以來採環境部「廢棄物清理法」來對違法載運營建廢棄物進行處罰,也是土方立法一直遲滯不前癥結之一,但營建剩餘土石方是資源不是廢棄物,不應該用「廢清法」進行管理,唯有立「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法」導正土資場不好好分類現況、同步規範中央或地方應針對營建剩餘土方去化擬定公辦民營「土方銀行」機制,當營建剩餘物分類及去化場域經立法與執法都成熟了,「科技監管」便能水到渠成,土方才能有效去化。 (相關報導: 百餘人被起訴!高雄美濃大峽谷案偵結 估不法得利達3億元 | 更多文章 )
*作者為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理事、大地技師、水保技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