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現行「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規定營建剩餘土方不得作為農業用地填土的土質,但因為營建剩餘土方處理費用高漲,去化管道管理鬆散,導致各地頻頻出現盜挖農地並回填營建剩餘土方的亂象,去年發生在美濃地區的「大峽谷」事件引發全國震撼。在強大輿論壓力下,內政部國土署遂於今年1月1日實施「營建剩餘土石方全流向管理新制」,強制要求運載營建剩餘土方的車輛要安裝GPS並使用電子聯單,避免造假逃避監管,並杜絕非法傾倒。
網媒報導掀起風波
新制一出,引發建商與土方業者強烈反彈,要求提出緩衝期並提出配套措施;內政部國土管理署遂於2026年1月14日舉行「加速營建剩餘土石方去化」記者會,針對營建剩餘土石方流向管理提出精進對策。簡報內容包括將「低窪地、農地改良回填」列為土方去化管道之一。記者會「擴增營建剩餘土石方最終去處」的訊息經中上下游新聞報導後,引發各界譁然,紛紛指控國土管理署怎可如此草率的以農地改良為名開放營建剩餘土石方進入農地?
官方澄清滅火
在引發爭議後,內政部即於1月20日發布新聞表示,近期,因土石方全流向管理新制上路及為解決營造業者土方去化所面臨的困難,有持續與各縣市一同研商,目前已凝聚共識,會朝向「擴增去化量能」、「簡化土方運送流程」、「GPS雙軌並行並開放小貨車申裝GPS」等三項配套策略來執行,以強化現有土方場效能及提供大量最終處置地點,從而解決土方暫置及去化問題。
農業部也澄清︰營建剩餘土石方不得回填農地, 並無修正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之1規定;農業部表示,農地的整地行為,應以挖填平衡為原則,不得以挖除原生土壤,再填入非農業種植土壤的物質方式,俾利農業生產環境的安全。
以深究釐清紛爭
儘管相關行政部門已經嚴正澄清,但風波似難平息,而幾個公民團體更拿出國土署的簡報,直指內政部確實意圖讓營建剩餘土石方流向農地。
經深究國土署的簡報及內政部與農業部的澄清說明,即可發現︰第一,國土署確於簡報中將各縣市低窪地、農地改良回填列為新增的土石方最終去處;第二,國土署所稱可以從出土地點直接到農地改良等最終使用,不必進土資場處理的土石方僅限於經濟價值較高的土石方;第三,農地改良用的回填土方,必須是適合農作物種植的土壤,不得含有砂、石、磚、瓦、混凝土塊等事業廢棄物或其他有害物質,且必須檢附有相關學術或試驗研究單位出具的檢驗報告證明文件,由農民依照農業用地申請改良作業要點相關規定,向地方政府申請核准後,方可回填土壤,以確保農業生產環境及兼顧農民耕作需求。
土石方是珍貴資源,要經過嚴格的審核,才能用於農地改良
內政部次長董建宏也在接受農傳媒專訪時強調,每塊土石方都是珍貴的國土資源,強化管理是為了有效利用資源,並保護農地,至於所謂的簡化流程並不是讓土石方直接進入農地,若要讓土石方可於用於農地,就必須先經分級、分篩等處理後,檢附土壤肥力證明,確保安全無毒後才能用於農地土壤改良。
因偏聽而誤解,因澄清而化解並精進
爭議已造成,本文無意指責造成爭議的任一方。仍期待這次因偏聽而造成的誤解與爭議,可以透過相關部門的一再澄清予以化解,進而讓營建剩餘土石方的去化可以透過理性討論與中央及地方政府的協同合作,而順利推動。 (相關報導: 停砍年金預算有著落?他揭新台幣改版花50億一疑點:何不用於完善軍公教退撫 | 更多文章 )
*作者為台灣環境保護聯盟會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