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詐騙猖獗,政府高舉「強力打詐」大旗,本應回應民眾對財產安全的焦慮,卻在實際執行中,一步步走向失控。從銀行無預警凍結帳戶,到補發 SIM 卡必須先報案,政策不僅未能有效遏止詐騙,反而頻頻引爆民怨,暴露出行政體系在風險治理上的結構性問題。打詐,正逐漸從公共安全政策,變成一場以正常民眾為代價的行政運動。
首先登場的是金融體系的「凍戶風暴」。在監理壓力下,多家銀行以「低餘額」、「長期未交易」為判準,大量凍結帳戶,連薪轉戶、交割戶也難以倖免。帳戶一旦遭鎖,轉帳、提款、交易全面停擺,民眾只能請假臨櫃說明金流用途,卻仍無法保證未來不再被凍結。名義上是風險控管,實際上卻是以最粗糙的指標,對正常金融行為進行無差別懲罰。
問題不在銀行,而在監理邏輯的錯置。真正的詐騙金流,往往具備異常頻率、跨境流向與複雜層轉,卻未必表現在「久未使用」。當監理機關以簡化指標取代專業判斷,銀行自然選擇「寧可錯殺」的自保策略,結果是制度風險被完整轉嫁給守法民眾。這樣的金融治理,不但治標不治本,更侵蝕市場對制度的基本信任。
緊接而來的,是通訊治理的荒謬翻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要求電信三雄落實「史上最嚴格」的 SIM卡換補措施,民眾遺失 SIM卡,竟須先到派出所報案、取得證明才能補卡。三家業者公告用詞一致、作法雷同,顯示其解讀來自同一套監理訊息。然而,當民怨在半天內炸鍋,NCC卻急踩煞車,改口稱是「業者搞烏龍」,甚至指責業者「窄化解讀」。
這句「三家一起搞烏龍」,在治理常識上難以成立。更關鍵的問題在於,NCC所謂只要求「說明並提供證明文件」,卻始終說不清楚:什麼文件算數?誰來判斷公信力?在標準模糊、責任卻無限上綱的情況下,第一線人員唯一能自保的方式,就是要求最具法律效果的報案單。這不是業者怠惰,而是政策設計本身的失靈。
從銀行到電信,兩起事件呈現出高度一致的治理模式:權力集中在上游,風險卻被系統性地向下轉嫁。監理機關訂出抽象原則,要求「全面強化」、「提高警戒」,卻不提供可操作的明確標準;執行端只能採取最保守作法;等到民怨爆發,主管機關再以「誤會」、「搞烏龍」切割責任。這不是風險治理,而是官僚免責的制度設計。
更深層的問題,在於政府對「打詐」的認知已嚴重偏離焦點。當行政體系把「程序愈嚴=治理愈好」奉為圭臬,政策目標便從防堵犯罪,轉化為降低自身監理風險。於是,文件愈來愈多、門檻愈來愈高、配合義務愈來愈重,卻無人能回答:這些措施,究竟為詐騙防治帶來多少實質成效?
事實上,真正的詐騙集團,仰賴的是跨境金流、社群平台操作、心理話術與科技漏洞。他們早已熟悉制度縫隙,甚至能反向利用程序遲滯。被大量攔阻、盤查、刁難的,往往只是一般守法民眾。當防詐政策一再向「最容易管、最不會反抗」的對象加壓,治理便徹底本末倒置。
這種現象,正是典型的「黔驢技窮」。當行政體系無力在源頭偵防、跨境合作、科技監理與司法追查上取得突破,便只能不斷堆疊管制手段,營造「有在做事」的假象。短期或許能交代績效,長期卻只會製造制度疲勞,消耗民眾對政府的信任資本。
打詐當然必要,但真正有效的防詐,必須回到治理基本功:精準的風險判斷、清楚的權責界線,以及對第一線執行現實的理解。更重要的是,政府必須投資於數位安全素養教育,讓全民具備辨識詐騙、保護自身的能力,同時強化跨境執法與科技偵防,而不是把行政成本轉嫁給社會。
當防詐政策淪為一場全民輪流「證明自己不是詐騙犯」的行政程序,政府或許覺得風險已被妥善轉嫁,卻忘了制度運作最仰賴的不是報案單,而是信任。一旦這種信任被磨耗殆盡,再多倉促的急轉彎與澄清說帖,都只會顯得更加蒼白。打詐若始終背離治理理性,最終失控的,恐怕不是詐騙,而是公共治理自身。 (相關報導: 夏珍專欄:電鍋雨傘小紅書VS.爐碴詐騙陳水扁 | 更多文章 )
*作者為管理學博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