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眷村的再生願景,從記憶場所到公共想像
高雄的眷村,如黃埔新村、建業新村、雄中三村,曾經是臺灣戰後遷徙史的重要節點。隨著世代更替與人口遷出,這些空間原本面臨拆除或閒置的命運,卻在「以住代護」政策的導引下,開啟了一種被稱為「保存式使用」的再生途徑。這不只是物理建物的保存,更是一場對歷史敘事的再造:國家記憶與在地文化交錯重疊,形成地方創生的一環。
然而,這樣的政策也懸掛著一層模糊性:眷村是遺址、文化景觀,還是經濟體?進駐的青年與藝術工作者,究竟是文化使者,還是必須自負盈虧的「承租戶」?官方口中的「以住代護」是否真能實現文化活化與公共利益的平衡?願景之中早已種下經營現實的糾結。
一、高雄模式的開展與分歧:以黃埔與建業為例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與國防部政治作戰局合作推出的「以住代護」制度,表面上看是文化保存與青年創業的雙贏設計,但在實務運作中卻呈現高度分歧。以黃埔新村為例,其歷史意涵深遠,為高雄少數完整保存的「三級古蹟眷村聚落」,進駐者多為具文化創意背景的工作者,強調與社區的互動與「場所精神」的維持。
然而,建業新村的情況則不同。由於建物老舊、維修成本高昂,進駐者往往面臨高達數十萬元的整修費用,且缺乏公部門後續協助,加上人流分布不均,導致多數空間轉型困難、撤出頻仍。
這種政策「一體適用」下的操作困境,也讓許多進駐者進退維谷:既被賦予「活化者」的象徵角色,卻又在實際經營上缺乏制度性支撐。黃埔成功背後的社群基礎與品牌資源,並不易被他處複製,而建業的冷清與沉寂,則成為制度設計未竟之處的投影。
二、文化保存與商業經營的兩難:進駐者與制度的緊張關係
「以住代護」是一種相對開放的制度,允許進駐者自由規劃使用空間用途,卻也因此產生了角色模糊與目標分歧的問題。有人希望進行文化策展、社區共學、藝術創作,也有人以開設咖啡館、餐廳、民宿作為主要營運方式。這些經營型態的多樣性雖帶來創意,但也讓社區面臨「文化商業化」的批評。
原眷戶對於商業行為在老屋中頻繁出現的反感、文化局對於「不夠公益」空間的審核標準、進駐者對於收入不足以支應租金與維修成本的無力感,三方之間形成結構性的緊張。許多原先抱持文化理想進駐的青年,最終也不得不轉向「變現」模式以求生存,這也讓眷村空間的文化意涵逐漸淪為標誌性外皮,而非實質精神延續。
三、數據背後的故事:流量、戶數與現場的人為選擇
根據高雄市文化局公開資料,自2014年推動以住代護至2025年止,黃埔新村約有約50戶進駐者,建業新村約20戶,平均續約率僅約五成。許多空間曾多次換手,甚至長期閒置。從人流來看,黃埔新村年均吸引遊客約10萬人次,但大多集中於假日市集與特定活動,平日人潮仍不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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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根據民間文資保存團體調查,進駐者自費整修平均約落在25萬至50萬元不等,這筆支出在無租金減免與無政府補助的前提下,等於「自行承擔公共建築維護成本」。而在受訪者質性回饋中,最常出現的詞彙包括「不確定性」、「孤立無援」、「責任模糊」。
這些數據不只是量化呈現,更是制度設計未能提供足夠支持的折射,一個以「文化公共性」為名義發展的政策,實際上卻由個體以極大風險來實踐。眷村保存的責任,究竟是城市的共同義務?還是進駐者的個人夢想賭注?
四、世界怎麼做?國際社區保存與活化的治理啟示
全球許多城市都曾面臨老社區保存與活化的兩難。以荷蘭阿姆斯特丹為例,其東區工業村因空置與沒落,曾被視為「都市負資產」,市政府採取「社區自治+微型資本」的合作方式,由居民組成合作社,共同擬定營運規劃,並在政策上給予稅務與租金減免,將工業遺址轉型為創意聚落與社區實驗基地。
在韓國,首爾市的「再生聚落計畫」同樣強調「文化聚落的社會基礎」。政府不僅投入硬體修復經費,更設立「社區營運人員」制度,協助進駐者建立互助機制。這種由制度支持的共治模式,使空間活化不再倚賴進駐者的個人犧牲。
日本熊本縣的「村屋創生制度」則強調「以鄉村文資為引擎,搭配空屋銀行與區域合作社」,讓進駐青年與在地居民協力維護生活機能,也在制度上推動「住宅即文化資產」的觀念轉換。
這些國際案例提供臺灣以住代護政策三項重要啟示:一是地方政府須在制度上扮演積極推動者;二是「以住」與「代護」之間需明確界定責任分工;三是公共資源的投入不能僅停留在選址階段,而應貫穿空間使用與社群建立全過程。
五、什麼才叫成功?高雄以住代護的評估指標再思
現行高雄市的眷村活化計畫多以「進駐戶數」、「活動場次」、「人流統計」作為主要成效衡量指標。然而,這些數據往往僅呈現表面熱度,無法反映空間的長期營運能力與社群連結強度。
對照國際案例,我們建議高雄應發展一套更具深度的多元指標系統,包括:
1.營運續航力指標:如平均租期、二次續約率、營運中止率等。
2.文化傳承成效:如策展活動中在地記憶元素的比例、原住戶參與度。
3.社群互動密度:如共學課程、人際連結網絡、居民參與率。
4.制度支持體系健全度:如進駐者對政策透明度、協助回應速度的評價。
評估的指標不只是治理的工具,更是制度責任與文化價值實現的量尺。高雄若欲真正以住代護,則不能再以單一量化資料評斷成敗,而應將治理績效與文化深度並陳。
六、從補助到共治:治理角色的再定位
過去的以住代護制度,多是進駐者與文化局之間的雙邊契約,政府提供空間與使用規範,進駐者負責維護與經營。但實際操作中,這種「輕介入治理」導致資訊不對等、問題無從回報、經營孤島化等現象。
若將治理視為共治關係的建構,就應賦予居民、原住戶、進駐者、政府各自合理定位。高雄可借鏡日本與德國的「社區經理」制度,設立中介性角色,整合不同利害關係人的聲音,並定期召開空間治理會議。
此外,財務上也應轉型:從一次性補助轉為長期營運基金,促使進駐單位更願投入具社會價值但短期難見成效的文化行動。政策不是退場者,而應是平台搭建者、衝突協調者、資源導向者。
結語:眷村不只是場景,而是城市活力的一環
最終,我們應拋開「保存就是凍結」、「活化即商業」的二元對立。眷村作為城市歷史的一部分,其意義不該只存在於館舍與展示牌中,更應存在於人們的日常使用與公共參與中。
高雄若要打造真正能長久運作的以住代護眷村,需重新定位這些空間的角色:它們不只是文化資產,也是一種城市生活實驗場,是居民、創作者、文化機構、治理單位之間共同學習與妥協的場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