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向燈到底要打多久才不算違規?」 近日有網友在 Threads 發文詢問,引發駕駛人熱烈討論,有人認為閃三下就夠,有人堅持要數秒數。對此,交通部給出標準答案,除了必須在 30 公尺前 提前示警外,更重要的是必須遵守 「全程使用」 原則,直到車身完全進入新車道才能關閉。若習慣「秒打秒轉」或「太早關燈」,小心荷包失血,最高將面臨 6,000 元 重罰。
轉彎方向燈要打多久?
一名網友在以Threads發文,詢問「方向燈要打多久才不叫『馬上打馬上轉』?」
問題引來不少人留言回應,不少網友都說要在30公尺前開始閃燈,「正常轉彎前30公尺要示警方向燈,在市區」、「30公尺,大約6-7台客車長⋯⋯並換入欲轉向之最側車道」、「是要轉彎還是變換車道??轉彎是前30公尺,不足30公尺要閃10下以上」、「轉彎前30公尺要打方向燈!沒有限定打幾秒,假設時速30公里在30公尺前打時間大約接近4秒,建議可以再提前一些」、「等紅燈的話幾秒打幾秒,換車道30-50公尺」。
也有網友分享自己的做法,「原道路閃三下,變道完成車子完全進入車道,閃三下才能關」、「原道路四下後才轉」、「變換車道大約是3秒後再變換」、「至少要聽到方向燈聲彈五下」、「我如果再等紅綠燈,會等到倒數20秒才打」。
交通部揭正解「違者開罰6000元」,很多人開車多年仍做錯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範,法規明確指出,駕駛人應在距離交岔路口約 30 公尺前就提前開啟方向燈,給予後方及周邊車輛足夠的反應時間。
除了要提前亮燈,另一個最常被駕駛人忽略、也是最容易被檢舉的違規熱點,就是「太早關燈」。許多人誤以為方向燈只要閃爍三、四下就足夠,法條雖未硬性規定閃爍次數,卻嚴格要求必須「全程使用」。
所謂的「全程」,是指從駕駛人開始準備偏離原車道的那一刻起,直到車輛順利完成轉彎或四輪完全駛入新車道為止,這段過程中方向燈都必須保持開啟狀態。換言之,不能只在動作開始時象徵性地亮燈,若在車身尚未完全回正或進入車道前就擅自熄滅,皆屬於違規行為。
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國道罰則加倍,最高恐噴 6,000 元
針對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的駕駛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2 條「未依規定使用燈光」之規定:
‧一般道路:違規者將處以新台幣 1,200 元至 3,600 元罰鍰。
‧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由於車速快、危險性高,罰則將加重處分,罰鍰提高至新台幣 3,000 元至 6,000 元。
另外,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汽車駕駛人,應依下列規定使用方向燈:
1.起駛前應顯示方向燈。
2.左(右)轉彎時,應先顯示車輛前後之左(右)邊方向燈光;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欲變換車道方向之燈光,並應顯示至完成轉彎或變換車道之行為。
3.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至與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相關報導: 沒有岔路的彎道該打方向燈嗎?警方揭開罰標準「違規秒罰3600元」,多數人考過駕照仍不曉得 | 更多文章 )
資料來源:《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