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的職場霸凌事件轟動一時,引起社會廣泛關注。這起事件並非單一現象,而是反映出公部門在管理與組織文化上的一些長期問題,例如體制僵化、工作負荷沉重,以及申訴機制運作的不足。事件發生後,社會各界也開始討論:我國的公務體系運作是否健全?公務員的職場環境是否仍有改善空間?
今年7月,《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新制上路,首次在法規中設立「職場霸凌之申訴及處理」專節。這不只是文字上的修正,而是一場制度上的嘗試,清楚界定職場霸凌的範疇,建立從申訴到調查、再到後續處理的完整流程。對受害者而言,這是制度化的保護;對公務機關而言,則是一道明確的管理紅線。
這次修法首度在法規中設立「職場霸凌之申訴及處理」專節,意義不僅在於文字補漏,而是為公部門劃下清楚的紅線。條文明確指出,若利用職權對同仁施以侮辱、威脅或敵意性行為,造成不友善工作環境,即屬職場霸凌。這段定義的出現,等於正式承認「權力濫用」也可以構成不法,而非以往「為管理效率」的模糊遮蔽。
制度面上,新制要求申訴受理十日內決定、調查三個月內完成,並強制納入外部專家參與,以避免「自己人查自己人」。此外,所有結果須報上級機關或保訓會備查,讓調查不再關在機關門內。這是我國公部門在人事自律之外,邁向外部監督的重要一步。
然而,制度的存在並不等於文化的轉變。職場霸凌往往根源於組織文化的封閉與權威化,尤其在公務體系中,「不服從即失職」的思維仍深植人心。若主管依舊以績效為唯一衡量指標,若申訴者仍擔心報復與孤立,再完備的規範也將淪為紙上承諾。
要讓法規落實,關鍵在行政意志與教育。主管應將防治霸凌視為治理責任的一環,而非人事瑣事;各機關亦應將尊重與溝通納入常態訓練,讓員工理解何謂「正當管理」與「權力濫用」的界線。更重要的是,案件結束後仍需追蹤回饋,讓制度形成可持續的修復機制。
法治的力量,在於讓弱勢者敢於發聲,也讓掌權者有所敬畏。北分署事件帶來的震撼,已促成制度上的改革;但要真正走向「零霸凌職場」,還需要整個公部門的文化自省與領導層的決心。當尊重與安全成為日常,而非危機後的補救,公務職場才算真正健康。 (相關報導: 立院三讀「謝宜容條款」 機關首長職場霸凌最高罰100萬 | 更多文章 )
*作者為勞動法令講師、法院勞動調解委員、勞動局勞資爭議調解委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