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中執會今(18)日通過2026縣市長、直轄市議員提名條例草案,並提交28日民進黨全代會討論,根據草案內容,針對經協調仍無法產生單一適當人選,會由「2026年選舉對策委員會」依據選戰策略,經民調等綜合評估後向主席提出單一適當人選之建議。
草案內容指出,直轄市長、縣市長提名候選人,依下列方式產生,第一,本黨執政任期尚未屆滿之縣市,其縣市長提名候選人,由主席提名經中央執行委員會通過後徵召;第二,本黨執政任期二屆屆滿之直轄市、縣市,其直轄市長、縣市長提名候選人,依公職候選人提名條例第九條規定辦理提名初選;提名初選時程由「2026年選舉對策委員會」統籌規劃;第三,本黨非執政之直轄市、縣市,其直轄市長、縣市長提名候選人,經徵詢、協調後產生單一適當人選,由主席提名經中央執行委員會通過後徵召。
另外,「2026年選舉對策委員會」就可能提名人選,經徵詢、協調,考量選舉整體情勢,綜合評估各項因素後提出單一適當人選,如經協調仍無法產生單一適當人選,處理方式如下:第一,協調對象對解決競爭之機制有共識者,依其共識方式產生單一適當人選;第二,如協調對象對解決競爭之機制無共識者,由「2026年選舉對策委員會」依據選戰策略,經民調等綜合評估後向主席提出單一適當人選之建議。
草案提及,如有特殊選情考量之直轄市、縣市長之提名,得經中央執行委員會決議後,另訂方案執行之。另外,2026年選舉對策委員會徵詢、協調提名人選,應以勝選、為黨舉才、為國選賢與能為原則,就人選之操守能力、價值信念,爭取民眾認同,強化民眾對本黨信任,作選舉整體條件之評估。
關於「2026年直轄市議員提名特別條例」部分,為鼓勵新人參選,登記初選候選人若為新人,民調積分乘以1.1倍計算;新人且為青年或新住民者,民調積分乘以1.2倍計算,不過現任或曾任總統、副總統、立法委員、直轄市長、縣市長、直轄市議員、直轄市升格前之鄉鎮市長及議員、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之配偶、三親等內親屬,其參選選區與所列公職所屬選區相同或部分重疊者,不列入民調加權範圍。
民進黨立委陳亭妃對此受訪時指出,相關規定寫得非常清楚,執政縣市任期到任的,就尊重初選辦法第9條,然後進行初選;非執政縣市的部分,還是以民調為主的參考綜合評估,這部分大家都沒有異議通過,這是一直以來的民主制度,都是一致的規定,沒有任何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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