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公共安全與飼主責任,農業部依據動物保護法發布公告,明定具有攻擊行為紀錄或列為高風險品種的犬隻,出入公共場所時,應採取特定防護措施,否則最高可開罰新台幣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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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指出,具攻擊性寵物包含曾無故攻擊人或動物的犬隻,以及下列六類高風險犬種,包括比特犬、日本土佐犬、紐波利頓犬、阿根廷杜告犬、巴西菲勒犬與各類獒犬(如西藏獒、義大利獒、波爾多獒等)。這些犬種因具高度攻擊性,列為「危險性犬隻」。
依規定,飼主帶攻擊性犬隻進入公共或開放場所時,須由成年人陪同,並採取以下兩種防護措施之一:一是使用長度不超過1.5公尺的牽繩,並配戴不影響散熱的透氣口罩;二是使用通風良好、具防曬功能的金屬籠進行運送。
農業部提醒,若犬隻外出未依規定配戴口罩或使用牽繩,將依動保法第29條裁處3萬至15萬元罰鍰,呼籲飼主應確實履行管理責任,避免事故發生。
資料來源:《高雄市動物保護處》
責任編輯/梁溶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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