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無常,面對至親離世固然令人悲痛,但與此同時,也應記得依法申請相關的勞保補助與給付,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根據《旺得富》報導,專家提醒,當勞工身故時,家屬可申請的補助項目相當多,包括喪葬津貼、遺屬年金、一次金、家屬死亡給付,甚至還有常被忽略的勞退金,需特別留意的是,喪葬津貼的申請必須在死亡翌日起5年內提出,否則將喪失請領權利。建議遺屬依據試算比較後,選擇最有利的方式請領,不過也要注意申請期限,避免權益受損。
百萬勞工退休金沒幾年就去世!勞保局揭家屬有4筆錢能領
過世勞工的喪葬津貼與年金給付
狀況一:在勞保加保期間身故
勞工於在勞保加保有效期間過世,遺屬可申請5個月的喪葬津貼,符合請領順位的遺屬可以選擇請領過世親人的一次金,或30個月遺屬津貼;符合請領遺屬年金的家屬,也可以選擇請領遺屬年金,不過遺屬年金的申請需符合下列三項條件:
1、被保險人在加保期間死亡者。
2、被保險人退保,於領取老年年金或失能年金期間死亡者。
3、被保險人保險年資滿15年,並符合舊制老年給付條件,於未領取老年給付前死亡者。
遺屬年金金額依據公式計算,基本給付為「平均月投保薪資 × 保險年資 × 1.55%」,最低保障為每月3000元。若有兩名以上同順序的遺屬,每增加一人可加發25%,最高加計50%。舉例說明,一名李姓被保險人於在保期間過世,保險年資為25年又4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32000元,其配偶每月可領取遺屬年金為32000×(25+4/12)×1.55%,約為12564元,若遺有配偶及2名子女,則因加發50%,實領金額提升至每月約18846元。
狀況二:退保後請領年金期間過世
若過世時已領取勞保老年年金或失能年金,遺屬可以決定要請領差額金,或符合資格請領半數遺屬年金。
若遺屬選擇請領遺屬年金,給付標準為「原老年年金或失能年金給付金額 × 50%」,最低每月保障為3000元;若同一順序遺屬有2人以上,則每多1人加發25%,最高可加計50%。舉例來說,一名周姓男子於保險年資滿25年又4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32000元的情況下,原本每月可領老年年金為32000 ×(25+4/12)×1.55%=12564元;其身故後,遺屬可請領的年金為12564元的50%,即6282元,若遺有配偶與2名子女,則加計50%後,每月可領取年金為6282 ×(1+25%×2)=9423元。
狀況三:已符合老年給付條件但尚未請領即過世
因勞工尚未開始請領老年年金,遺屬可依資格選擇申請一次金給付,或者是符合遺屬年金請領資格者,可選擇申請全額遺屬年金。
家屬死亡給付
若自己是仍在加保中的勞保被保險人,當直系親屬如父母、配偶或子女過世時,可向勞保局申請家屬死亡給付喪葬津貼。不過這項補助僅限一人申請,因此建議由投保薪資較高者提出申請,以保障給付金額最大化。此外,申請期限自親人過世翌日起計算,需在5年內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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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可請領的金額,依勞保局規定,父母或配偶過世時可請領3個月投保薪資;子女過世則依年齡分級,年滿12歲可請2.5個月,未滿12歲則為1.5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