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委提海基會增設旋轉門條款 林中森:恐違憲

2016-04-28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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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基會董事長林中森28日出席內政委員會備詢。(顏麟宇攝)

海基會董事長林中森28日出席內政委員會備詢。(顏麟宇攝)

遭綠委在內政委員會通過臨時提案,不准林中森在獲同意前赴中。此次《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修正草案,更被外界視為是對準林中森。草案規定,若海基會人員或其委託單位於退離職後3年內,直接、間接從事相關營利、非營利行為,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併科200萬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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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中森質疑該修正案有違憲疑慮,強調受政府委託的民間單位在職務上都沒有實權,而且,就算要以旋轉門條例規範,標準也不應以比公務員還嚴苛,起碼要和《公務員服務法》一樣,僅限制「直接」相關「營利」行為。他也說,若不分層級,將海基會所有人列管為旋轉門的對象,將不利延攬人才,更不利兩岸發展。

陸委會主委夏立言28日也獲邀備詢,他說,該修正案的適用對象不只海基會,還有中華民國對外發展協會、台北市航空運輸商業同業公會、海峽兩岸旅遊觀光協會、海峽兩岸航運協會等,倘若旋轉門轉到民間,恐將影響他們接受政府委託的意願;也有業者可能因替政府促進兩岸交流,卻被迫放棄自己本來的工作,「委員會應審慎評估、理性看待。」

被問及該修正案是否針對林中森,夏立言表示,「我相信是有針對性的。」他說,增訂旋轉門應考量民間與公務員的平衡問題:《公務員服務法》僅規限公務員離職3年內,不得擔任離職前5年的職務「直接」相關「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股東、顧問,且易科罰金最高僅100萬元。他建議,兩者之間應做相同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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