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操觀點》盡信媒體的毒物專家以及看不懂證據的高分檢

2016-04-28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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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新劣油案二審,毒物專家顏宗海出庭作證,指出頂新劣油確有危害人體物質。圖為本案被告魏應充。(資料照片,吳逸驊攝)

頂新劣油案二審,毒物專家顏宗海出庭作證,指出頂新劣油確有危害人體物質。圖為本案被告魏應充。(資料照片,吳逸驊攝)

26日台中高分院合議庭召開頂新越南油案二審第一次審理庭,傳喚長庚醫院腎臟科醫師顏宗海到庭擔任鑑定人。檢察官當庭提出一份厚厚的上訴理由補充書,其中附件有一份衛福部委託國家衛生研究院進行的研究計畫的報告,報告指出頂新油品中含有不飽和醛類化合物。但這份當庭提出的報告,卻是在開庭前兩小時,約中午十二點時,台中高檢署就先向媒體曝光,此舉引發辯護人不滿,檢辯雙方激烈攻防,最後檢察官竟然自己表明對報告內容也不清楚,最後審判長裁定檢察官需重新再提,檢察官不得該份報告進行詰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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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點一:毒物專家顏宗海是否具備鑑定人資格?

鑑定人是指在某方面具有專業知識,能夠輔助法官判斷特定專業證據問題的人。在之前的準備程序中,辯護人就對於顏宗海擔任鑑定人之資格提出質疑。辯護人認為,顏宗海曾經在新聞媒體公開發表過對本案非中立之言論,恐怕無法客觀中立地就待鑑定事項做專業判斷,向法院聲請拒卻顏宗海為本案鑑定人。

審判長請顏宗海簡單說明學經歷之後,認為顏醫師對食品安全有特別的智識經驗,足充為鑑定人,且在一審判決後在媒體發表的言論,是應記者的採訪就國內食安問題提出客觀的專業意見,而不是自行向記者投書或召開記者會,因此依《刑事訴訟法》第201條第2項裁定駁回被告等人的拒卻聲請。

但是,顏宗海醫師雖然表明會基於醫學專業來證述,在接受詰問時仍透露,他對本案的了解都是透過媒體報導,並沒有看過本案的相關資料,對於辯護人的提問也一再以「源頭要可信」來回答,也因此辯護人質疑他已有先入為主的定見,以「頂新公司的原料油就是劣質油」的前提來回答問題。

辯護人表示,詰問過程中,顏醫師一再的說明他是醫師,對於油品精煉工藝並不明瞭,也不知道精煉過程可以去除重金屬,反而是以醫者父母心的心態,憂心地認為即便成品油符合目前現行的低標準還不夠,還要原料油也檢驗。但是又無法明確說明何謂更高的標準,我國食藥署也表示相關法規只針對成品去管制。

再者,有新聞報導顏醫師曾經說過「無論怎麼檢驗都沒用,無論怎麼加工都有疑慮」,一下子說檢驗無用,一下子又說原料油要靠檢驗來把關,甚至不可以抽驗的方式而應該每批都驗,前後言論似有矛盾。假如新聞報導沒有違誤的話,到底何者才是顏醫師真正的想法?

最後,檢察官聲請傳喚顏宗海為本案鑑定人的原因,是要證明「油品與人體健康的關係」,但檢察官並沒有先證明頂新成品油含有重金屬,顏醫師也表示不能只以重金屬的攝取量推斷會對人體造成如何的影響,需要事後抽血才能知道,可見檢察官無法證明頂新油品與人體健康的因果關係。顏醫師對於製油、油品也沒有任何的研究,所表示的其餘意見都與本案沒有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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