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似食物中毒 嘉義豆奶攤民雄店遭勒令停業

2018-04-27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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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衛生局接獲嘉義豆奶攤民雄店疑似食物中毒案,複查業者場所未改善,責令停業並全面消毒。(圖/嘉義縣政府提供)

嘉義縣衛生局接獲嘉義豆奶攤民雄店疑似食物中毒案,複查業者場所未改善,責令停業並全面消毒。(圖/嘉義縣政府提供)

嘉義縣衛生局23日接獲嘉義市衛生局通報,有5名民眾21日上午8點左右在嘉義豆奶攤民雄店購買法國吐司,蛋餅,豆漿,紅茶等食物回家食用,發生腹瀉、腹痛、發燒等症狀,衛生局予以採集患者糞便檢體,也在23日上午11時派員前往稽查,並針對衛生設施管理缺失,當場開立限改單責令26日前改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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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出沙門氏菌及店面環境未改善 勒令全面停業

26日晚間接獲嘉義市衛生局通報,嘉義基督教醫院通知就醫者糞便檢體檢出沙門氏菌,為確保民眾飲食安全,再次派員前往該地點稽查並抽驗食物檢體(招牌三明治及豆漿紅茶)計2件,送交代施檢驗機構檢驗中。

27日上午派員前往該場所針對26日複查場所未改善,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爰依同法第44條責令全面停業並進行環境消毒,須等複查合格始得營業。

有關嘉義基督教醫院檢出沙門氏菌,需等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檢驗報告,如確實檢出沙門氏菌並確認和食品調查具有因果關係者,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一項第4款規定,科處新台幣6萬以上、2億以下罰鍰。

衛生局提醒民眾,烹調食物前或餐前便後應確實洗手,小心處理食物。食物應以保鮮膜包裹後置入冰箱,再次食用前應加熱煮熟。沙拉及冷盤之保存應特別謹慎。

被蒼蠅沾染、過期或腐敗等不潔食物,均應丟棄,切勿食用。牛奶和奶製品應滅菌後再食用。確實撲滅並阻隔蒼蠅等病媒,垃圾應加蓋並定時清除。如有嘔吐、腹瀉或發燒等病徵,應儘速就醫,並避免處理食物,以防傳播他人。

衛生局呼籲食品相關業者,食品從業人員應遵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規定,手部應時常保持清潔,調理食品前、如廁後或手部污染時應依正確洗手或(及)消毒;加熱後之食品應防止交叉污染,生食、熟食之器具、砧板、抹布應明確區分,使用後應清洗乾淨,勿混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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