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家中排行老大」容易養成自責、愧疚的性格?心理師揭父母不說的「黑暗真相」

2018-12-18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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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玉是家中的大姊,從她稍有記憶以來,大約四、五歲開始,她就被父母交代,必須做妹妹和弟弟的榜樣。

父母並沒有考慮到她仍然是個孩子,而是以一種「長女就理所當然要負起照顧和教導弟妹的責任」來要求著鳳玉。不知道是誰開始的,只要鳳玉的妹妹或弟弟犯錯、不守規矩,鳳玉就會被父親或母親強烈地責備和懲罰。不論是罰站、罰跪、挨板子,或是挨巴掌,鳳玉都不可以抗議或拒絕,更不可以有大哭或憤怒的表現,否則就會被打到她所有的情緒反應都停止才罷休。

鳳玉總是覺得非常疑惑;因為她不明白,為什麼弟弟妹妹犯錯,最後都成了她的錯?

長大後,處於人際關係中的鳳玉,只要聽到或看到別人的問題,便彷彿有種無法抗拒的反應,心中不斷產生「都是我的問題,是我不好」的念頭。於是,她會無意識地去努力解決或處理那些「別人」的事,好讓「別人」沒事。一旦有任何來自家人或重要關係的衝突及抱怨,鳳玉的內心第一時間就會立刻湧現罪惡感,以羞愧及內疚來嚴厲地怪罪自己,認定自己既可惡,又多麼令人失望。

我們一路成長過來,極有可能完全不曾覺察,我們究竟受了原生家庭及父母多少影響及制約?我們可能像鳳玉一樣,非常習慣以大人們的觀點及情緒反應,來看待自己;當他們說我們是可惡的、糟糕的、罪惡的、汙穢的,或是錯誤的時候,我們是否曾停下來好好思考:他們究竟為何要這麼對待自己的兒女?為何他們的言行舉止充塞著對我們的歸咎和怪罪,而不是引導及陪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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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有非常大的原因,在於父母親其實也在重演他們童年遭受對待的方式,同時也在我們身上複製了這些模式。我們無法反思及覺察究竟自己在做什麼、在成為什麼樣的父母,而是順理成章地將過去經歷過的、看過的父母教養方式和規矩,在毫不考慮適當性及合理性的情況下,就這樣照著過去的版本繼續沿用。

他們找到一個猶如代罪羔羊的孩子,把過去背負罪惡感所遭遇的痛苦和煎熬,重演、發洩在這個孩子身上,以獲得權力位階的平衡及補償。

這就是「怪罪」最可怕的地方。在怪罪中長大的人,可能會在無意識中,找另一個無辜者做為怪罪的對象,好讓自己可以卸下這個「罪惡身分」。但若是無法找到可當代罪羔羊的人,就會像鳳玉一樣,在不同的人際關係中,莫名且反覆地背負罪惡感,也莫名地被自己的罪惡感支配,以致無法活得輕鬆自由,總是以帶罪之身般的姿態活在世界上,小心翼翼地審視自己:是否又造成誰的不悅和責備?

也許很多人都曾歷經父母親的羞辱、批評、責備、吼罵、哀嘆和甩巴掌,但身為孩子的我們,深信父母親之所以做出這些攻擊和傷害行為,全都是自己害的,都是自己的錯;換句話說,就是不認為父母的行為乃出於他們的意識和選擇,要不是自己有錯和不乖,父母也不會做出這些情非得已的舉動。漸漸的,引伸到外在環境中,只要別人露出不滿意的表情或不高興的反應,就會不自覺地產生罪惡感,覺得自己應背負罪咎。

那就像是閉鎖在沒有終結的心理無期徒刑中,成為帶「罪」之身,不僅失去生命的自主和自由,還要無條件地進行根本沒有事實根據的補償,又哪有時間為自己生命的喜樂和想望,真正地付出全力呢?

請解放自己,放下用牢籠管控自己、剝奪自由的習慣。氾濫的罪惡感,是你想證明自己及格與夠好的焦慮模式,卻不該用來做為合理化自我剝奪和懲罰的理由。任何罪罰都該有憑有據,而不是單以誰的主觀價值判斷與好惡,就拿來斷定誰該受罰。你需要理智及冷靜的頭腦,讓自己的思路有所明辨,才能化解這種無意識氾濫成災的神經質罪惡感,才能還給自己真正為自己選擇的權利。

作者介紹|蘇絢慧

國立台北教育大學心理與諮商研究所碩士,現任諮商心理師、璞成心遇空間心理諮商所所長、璞成心理學堂創辦人。投入專業助人工作領域已超過20年,除了進行個人諮商、伴侶諮商、團體諮商,以及心理課程的教育之外,持續以寫作的方式,推動社會大眾關注心理健康議題,和學習關懷自我個體化的成長及發展。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究竟《可惡的他人和可憐的自己:即時療癒人際關係的痛與情感內傷
責任編輯/陳憶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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