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宥勝涉嫌強制猥褻案,遭法院一審判決有期徒刑8月、緩刑5年,並須支付200萬元予公庫,而他直到二審才當庭改口認罪,法院仍維持原判,怎料宥勝沉寂約2年後,突在7日重啟YouTube頻道宣告復出,引爆眾人怒火,而他也趕緊將相關影片與PO文刪除。如今宥勝的判決書出爐,怎料還發現他試圖串證,再度引起熱議。

宥勝涉犯強制猥褻案始末
根據判決書,宥勝2016年基於工作需求,招募C女協助行政庶務,並在年底某日晚上10時許的工作結束後,提議載送C女返家,抵達C女位於新店住所後,又以「借廁所」為由進入C女住處。
不過宥勝如廁完畢後並未離開,反而假裝心情不好、向C女傾訴,接著突然面對面坐壓在C女大腿上,抓住女方雙手限制其行動,再解開C女內衣扣子,對其舔耳、摸胸與上半身,直至C女激烈掙扎才肯作罷。
案件在「MeToo」事件延燒後隨即爆發,並遭匿名檢舉,移由台中地檢署轉交臺北地檢署偵辦,經調查後,由台北地檢署提起公訴。

宥勝開庭前還想串證脫罪
怎料此案開庭前,宥勝竟在去(2024)年2月19日透過共同友人傳訊息給C女,先是認錯道歉、稱「看到B女的文章後才知道妳的恐懼」、「即使律師勸我矢口否認,我都違反他們的意思,寫出了道歉文」,還稱希望與C女視訊對話,「妳可邀請任何人在場」、「希望知道妳希望怎麼結束這件事…內心充滿歉意的宥勝」等語。
眼見C女未有回應,宥勝又在3月6日再次傳訊,表示理解對方不想接觸,但想再次解釋,甚至提供「律師擬好的證詞建議檔案」希望C女參考,並坦然說出「因為如果我被判刑或留下犯罪紀錄,這對我自己和家人都會是很大的打擊,雖然這或許是我應得的,但在真實的世界裡,我從來沒有勉強或強暴過任何女孩,所以如果我真的因為這個罪名而被判刑,那我也一定會再次上訴,因為我必須對我自己負責,否則我不會原諒自己,這一點還請你見諒」一番話。
這份「擬答」電子檔案預先猜測檢察官可能會提出的問題,若C女在庭上被詢問「所以妳的掙扎或反抗動作有很大嗎?」可回答「因為我沒遇過這種情形且有點驚嚇,可能不是很明顯」、「他後來有跟我解釋,他解釋之後,我相信他沒有要對我強制猥褻」、「我當時覺得他是違反我的意願,但我不確定他有沒有強制猥褻」等語。
另外,宥勝傳給C女的和解書檔案內非但未載明賠償金額,還出現「經甲方(即宥勝)說明解釋後,乙方(C女)了解本事件發生時,甲方不能從乙方之反應得知乙方拒絕之意思,進而為碰觸乙方身體之行為,甲方並於探知乙方拒絕真意後,即停止其行為,甲方實無意圖對乙方強制猥褻之意思。三、承上,乙方現已清楚雙方間存有誤會,乙方願向法院說明上情,並對法院表示應予甲方無罪(或緩刑)之諭知」的內容。

宥勝認罪也被被買單!法官判他8個月
此案去年3月26日開庭,而宥勝則當庭首度坦承犯行。台北地院認定,宥勝身為知名藝人,對C女有職務上下關係,卻利用其信任進行猥褻行為,手段具有壓迫性與強暴性質,雖然宥勝坦承犯行,但此前試圖聯繫被害人調整證詞、難認有懇切悔悟之心,也未與對方達成和解,考量一切情狀,法官最終依照違反《刑法》強制猥褻罪,判處宥勝有期徒刑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