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女當街被載到山上性侵!事後崩潰打電話求救…他不認罪辯「是你情我願」3鐵證打臉

2025-04-13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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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妙齡女子被載上山性侵。(示意圖/pixabay)

新北妙齡女子被載上山性侵。(示意圖/pixabay)

新北市一名32歲的男子2023年間曾在三峽區某超商前假冒是女子朋友介紹的客人,將其誘騙上車、載至三峽山區偏僻處後強制性侵得逞,而受害女子事後向友人求救,經友人攔下車子把人救走並報警後,全案隨之曝光。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男子犯行重大、未真誠悔過,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6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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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認識對象誘騙上車!三峽男山區性侵女子判刑3年6月

根據判決書,林姓男子2023年11月15日凌晨1時許新北市三峽區某超商前,看到一名女子麗麗(化名)獨自等人,上前搭訕後才得知麗麗當時正在等待朋友介紹的「未曾見過的客人」。不料,林男當下竟謊稱自己就是這名客人,成功騙取麗麗信任後邀其上車,並開車前往三峽白雞山上的偏僻處,再在車裡強行扯下麗麗的衣物襲胸,性侵得逞。

麗麗後來趁隙向友人求救,爾後3名友人趕到三峽區,並攔下林男的車輛,成功將麗麗帶離現場,一行人隨即報警處理。警方獲報後,調閱監視器畫面及行車軌跡,確認林男涉案,隨後將其逮捕送辦。

林男最初於偵查中否認犯行,還辯稱和麗麗是「你情我願」,但有麗麗與友人證詞、顯示麗麗身上有掙扎痕跡的驗傷診斷書、林男車輛歷史軌跡等鐵證,林男直到正式審理時才坦承犯行,並透過律師主張沒有造成麗麗身體外傷,並且願意賠償40萬元。

新北地院法官審理此案後,認為林男犯行重大、情節非輕,且其犯罪動機為私慾,無值得同情或減刑理由,再加上林男起初還不認罪,爾後也未真誠向麗麗道歉,而受害者麗麗也無法接受林男提出分期賠償5萬元的條件,要求一次給付100萬元,並痛訴案發後精神受創、無法工作,沒有意願再行調解,法官最終依《刑法》強制性交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3年6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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