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青年到異地就業,政府提供「跨域就業津貼」,協助符合條件的求職者降低交通、搬遷及租屋的經濟負擔。凡年滿18至29歲、首次跨區尋職且未就業的本國籍青年,可透過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補助。補助內容包含搬遷費最高3萬元、租屋費每月最高5000元,以及異地通勤費最高每月3000元。只要就業滿30日,並符合距離條件,即可向當地就服機構提出申請。
年輕人別忘記領跨域就業津貼!發放對象曝光
1.年滿18歲至29歲,未在學而有就業意願且初次跨域尋職之本國籍青年(以下簡稱:未就業青年)。但畢業於高級中等學校者,不受年滿十八歲之限制。(初次跨域尋職:指於開立介紹卡推介就業前未曾參加勞工保險。)
2.未就業青年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諮詢及開立介紹卡推介就業。
3.推介或就業地點與日常居住處所距離30公里以上者。
4.未就業青年經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予雇主僱用,並於同一事業單位就業滿30日以上且符合相關規定者,於受僱期間領取津貼。
5.依津貼申請項目(異地就業交通、搬遷及租屋補助)之規定向就業當地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申請。
跨域就業津貼補助金額
經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之就業青年,津貼申請內容包含:
一、跨域就業津貼搬遷補助金:
1.勞工就業青年受僱於同一雇主,連續就業滿30日,應於就業之日起90日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就業當地轄區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搬遷補助金。
2.因就業而需搬離原日常居住處所,搬遷後有居住事實。
3.就業地點與搬遷後居住處所距離30公里以內。
4.補助額度:搬遷補助金以搬遷費用收據所列總額核實發給,最高發給3萬元。
5.前項所稱搬遷費用,指搬運或寄送傢具與生活所需用品之合理必要費用。但不含包裝人工費及包裝材料費用。
6.搬遷費用以勞工就業青年同一就業事實(身分),搬遷至同一地點累計之搬遷費用計算,最高發給3萬元。若該勞工持續再搬至其他處所,則不列入。
二、跨域就業津貼租屋補助金:
1.因就業而需租屋,並有居住事實。
2.就業地點與租屋處所距離30公里以內。
3.自就業且租賃契約所記載之租賃日起算,最長補助12個月。
4.補助額度:以房屋租賃契約所列租金總額之60%核實發給,每月最高5000元。
5.勞工就業青年受僱於同一雇主,連續就業滿30日,得於就業之日起90日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就業當地轄區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租屋補助金。
6.就業期間連續滿30日之勞工就業青年,得於每滿3個月之日起90日內,向當地轄區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補助金。
三、跨域就業津貼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
1.於受僱期間因就業有每日往返之事實。
2.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距離為
(1)30公里以上未滿50公里,每月發給1000元。
(2)50公里以上未滿70公里,每月發給2000元。
(3)70公里以上,每月發給3000元。
3.最長補助12個月。其末月逾20日者以1個月計,未逾20日者不予補助。
4.勞工就業青年受僱於同一雇主,連續就業滿30日,得於就業日起90日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就業當地轄區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
5.就業期間連續滿30日之勞工就業青年,得於每滿3個月之日起90日內,向當地轄區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補助金。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
責任編輯/梁溶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