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培育專業的長照照護人力,高雄市勞工局自3月起,將陸續開設照顧服務員職前訓練班、在職班及實習專班等35個班次,計畫提供1,050個參訓名額。勞工局表示,參訓學員需經過甄試,並先繳交全額訓練費用,若學員順利通過考核並取得結業證書,符合失業者、獨力負擔家計者、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等身分者,將可獲得100%訓練費用補助;其他不符合特定身分者則可享有80%的訓練費用補助。
勞工們領紅包了!政府每月發5000元「最長連領18個月」
政府為鼓勵失業者投身照顧服務業,提供每月5,000至7,000元的獎勳金,最長可領取18個月,最高可達10萬8,000元。各訓練班將依照課程進度逐步開放報名,詳細課程資訊與招生簡章可至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網站查詢,或聯繫訓練就業中心(電話:07-7330823 分機209~210)。
勞工局指出,為應對長照服務人力的需求,將與各大安養中心、醫院、學校等訓練機構合作,開設照顧服務員職業訓練課程,報名對象為年滿16歲以上的失業者、首次就業者與在職勞工。為了提升訓練與就業效益,將優先協助失業者等特定對象,並依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口試和筆試,錄取符合條件的學員。甄試將分為筆試與口試兩個階段,筆試與口試各佔50%的比重,總成績須達60分以上方能錄取。針對依《就業保險法》定義為非自願離職者、符合《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的特定對象、新住民、性侵害受害者或高齡者,甄試成績將再加權3%。
在學員負擔訓練費用方面,學員需先繳交全額訓練費用,並參與核心課程的出席率需達80%以上,完成所有實作、綜合討論、課程評量及臨床實習課程,並且經過成績考核合格,方可取得結業證書。若符合全額訓練費用補助資格,將可獲得100%補助;未達全額補助條件者則可獲得80%的訓練費用補助。
此外,政府也鼓勵失業者向就業服務站辦理求職登記,投入居家、社區及照顧機構等長照單位從事照顧工作。若在長照單位工作滿30天且每月薪資達最低工資,且符合其他規定者,可以申請每月5,000至7,000元的津貼,最長可領18個月,總額最高可達10萬8,000元。
照顧服務就業獎勵申請資格
一、勞工資格
失業勞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失業期間連續達30日以上。
2、非自願離職。
3、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評估。
受僱於居家式、社區式及照顧機構等長照單位從事照顧服務工作之勞工,除須符合前項規定外,尚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領有照顧服務員訓練結業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