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綠媒報導稱華碩總公司有陸配內部宣導,公司不應單與台獨政媒合作,以免觸犯大陸法律,影響公司商譽;且前後又驚傳,話說因印度廠商,而有53億鉅額呆帳,特別召開說明,屋漏偏逢連夜雨,筆者試申述之。
或問:該工會陸配,是否危害國家安全,社會安定?某笑話:八旬老翁娶嫩妻,未料一舉得男,向給他看診的炫耀;醫師說:「某人在草原上突遭遇獅子,他沒有獵槍,只是號絕望地拿起陽傘對獅子大喊,砰!砰!砰!獅子應聲倒斃。你怎麼看?」老翁回答:「那一定是別人幹的」。
承前,若假設華碩員工「內部」提議,為免公司因觸犯對岸法律,斷絕商機,甚或遭徹查,單純「法遵」非公開資訊,與「外界」無關,該陸配即便尾牙照片是「紅裝」,也非漫威「緋紅女巫」,嘴巴說說,就驚天動地,怎涉及害寶島公安?
或問:華碩不能與單一綠營媒體,營銷宣傳?《戰國策•齊策•犀首以梁為齊戰於承匡而不勝》:張儀與公孫衍(又名:犀首)不合,但公孫衍趁張儀出使齊國,為張餞行祝壽,更陳稱盡釋前嫌,張儀感動不已;且公孫衍護送張儀到齊國邊境;然齊王最恨公孫衍,瞧見兩人同行,因此奸計,無功而返,為公孫衍計謀所害!
承前,今觀大陸華碩網站,其產品參與《流浪地球3》的製作,深表光榮,怎想會與大陸,因台獨劃清界限?此其一;且若有心人士,也透過綠媒,來誤導對岸政府,認其與台獨沆瀣一氣,不也是公孫衍,擺華碩道嗎?此其二;且獨派經營,即便產品優秀,也不免許文龍要自稱「不台獨」為奇美開脫,殷鑑不遠,陸配員工,未雨綢繆,誰曰不宜?此其三;且多角經營,華碩卻踩到印度「大雷」,虧損連連,復若開罪於北京,不是雪上加霜?此其四;總上四者,綠媒稱「紅統」陸配,實為忠臣,表揚還來不及,何來迫害餘地?
或問:但假設陸配在臺灣宣導大陸法律,不是與中共唱和?《最高法院刑事判決一〇一年度台上字第九〇〇號》:「。。。惟大陸地區已於西元一九七九年七月間,公布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嗣於西元一九九六年又對上述刑事訴訟法作大幅度修正,其修正內涵兼顧打擊犯罪與保護人權,並重視實體法之貫徹與程序法之遵守,雖非完美無瑕,但對訴訟之公正性與人權保障方面已有明顯進步,故該地區之法治環境及刑事訴訟制度,已有可資信賴之水準。。。。」等語,知名杜氏兄弟強盜殺人案(按:在台灣已執行槍決),著有明文。
承前,華碩陸配若內部「法遵」程序,叫「配合統戰」,臺灣最高法院適用對岸刑事訴訟法,與陸方取得證據,槍決台灣人民,不是更難辭其咎?此其一;且無論行政單位擬稿,或法院擬判,皆屬於秘密,依法不容洩露,今華碩民間企業,門禁與控管森嚴,大家不譴責危害企業的洩密政媒,怎還迫害員工與公司?此其二;且依《刑法第16條》「人民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責」,民事判決也有引用此規定,認為人民有「查詢法律義務」,今華碩陸配員工,熟稔對岸法制與民情,提出忠誠諫言,何來統戰之有?
《白鯨記》為結:出航時,大副對亞哈船長,一心要找白鯨,報斷腿之仇,不以為然。他說:「船長,光那條白鯨,沒幾滴油,我們捕鯨,為了生活,不是復仇。」亞哈回:「錢財是身外之物。」今少數政媒,企圖抹黑、打壓優秀華碩與員工,恐造成重大損失,不也是另類,閩南俗語:「咒詛給別人死」的亞哈船長?
*作者為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