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警察局里港分局自今(11)日起,針對轄內易肇事路段、聯外道路及無號誌路口,展開「路口不停讓行人暨行人違規」專案執法,以加強行人安全及維護交通秩序。警方強調,違規駕駛將面臨最高新台幣6000元罰鍰,並記違規點數3點,另須接受3小時道路安全講習。
駕駛小心了違者開罰6000元!1交通規定「今起加強開抓」
里港警分局指出,本次執法範圍涵蓋易肇事路段與無號誌路口,並搭配測速儀器取締違規行為,遏止交通事故發生。其中,針對駕駛行經無號誌或號誌故障且無交通指揮人員的路口,若未依規定禮讓幹線車輛先行,將依法開罰。
交通組組長巴龍祥表示,依現行規定:
◾支線道車輛須暫停,讓幹線道車輛先行。
◾若無標誌、標線或號誌區分幹支線道,則少線道車應禮讓多線道車先行。
◾違反上述規定者,罰鍰已從原本的3600元提高至6000元,並記違規點數3點,違規駕駛還須參加3小時道路安全講習。
◾若導致人員受傷或死亡,罰則將進一步加重,甚至吊扣或吊銷駕照。
對於路口不停讓行人的取締標準,巴龍祥進一步說明,當路口無交通指揮人員時,若車輛前懸(機車前輪)已進入行人穿越道,且與行人距離不足3公尺(約一個車道寬),即屬違規,可處最高6000元罰鍰。
里港警分局長温基興提醒駕駛人,無論行經何種路口,都應遵守交通規則,特別是在閃光號誌或無號誌路口時,更應遵循「慢、看、停」三大原則。
責任編輯/梁溶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