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賴清德今(10)日下午啟動院際協商,邀請五院院長共商國政。不過,民眾黨代理主席黃國昌提出,行政與立法出現爭執可透過覆議解決,且總統已不是超然中立的角色,釋字419號寫的很清楚「院際協商權」為盲腸條款,今天出席的司法院代理院長謝銘洋為何沒提醒賴清德?
黃國昌在網路節目《國昌直播》指出,過去總統由國民大會所選,屬於政權機關,行政、考試、司法、監察則屬於治權機關,所以《憲法》44條訂定「院際協商權」,但歷經多次修憲後,總統不再是超然中立的國家元首,而是行政權的代表,甚至賴清德還身兼民進黨主席,所以「院際協商」根本是盲腸條款。
黃國昌進一步提出,《憲法》44條也規定,若院與院間產生爭執,「除本憲法有規定者外」,總統才能召集各院院長會面解決,而現在行政與立法的紛爭,包括中央總預算案、選罷法修正案或財劃法修正通過,行政院都能向立法院提出覆議,所以這就與院際協商無關。
黃國昌表示,以上內容釋字419號理由書都寫的很清楚,總統賴清德發函邀請司法院出席時,謝銘洋卻未提醒賴清德「院際協商是盲腸條款」,基本上是嚴重失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