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府發放縣民每人3000元振興券使用期限到2月28日,花蓮市復興市場8、9日推出加碼優惠,持振興券消費滿200元,可兌換面額100元消費抵用券,每日限量150份。
花蓮3000元振興券使用期限倒數!1招加碼多領百元
花蓮縣府與花蓮市復興市場自治會合作,推出「復興迎春.振興消費加碼送」活動,鼓勵民眾至市場消費,享受加碼回饋。
復興市場加碼活動於8、9日限時2天舉行,活動期間持花蓮振興券消費滿200元,憑當日購買證明就可免費兌換復興市場消費抵用券100元,兌換時間自上午8時起,每日限量150份,抵用券限活動期間內使用完。
花蓮縣府觀光處長余明勲表示,市場是民眾日常採買重要場域,展現在地特色美食跟文化,透過市場加碼,希望吸引民眾到市場消費帶動買氣,活絡在地經濟。
花蓮振興券使用期限
余明勲提醒,花蓮振興券最後使用期限到2月28日,可在花蓮任一店家消費使用,鼓勵民眾把握機會使用,支持在地店家,各家業者都有推出振興券加碼回饋,相關資訊可至「花蓮振興券便民服務網」查詢。
花蓮振興券領取資格
花蓮縣府表示,振興券領取資格為2024年4月3日前設籍花蓮縣的民眾。
花蓮振興券補助金額
花蓮振興券1份共有9張,面額為4張500元、5張200元,共計3000元,效力等同現金。
資料來源:《花蓮縣政府》
責任編輯/林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