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振興券使用期限  

約 2 項搜尋結果
花蓮縣政府於4月25日起陸續發放114年度「幸福花蓮生活物資券」,符合資格者可領取總額1000元。(資料照/李艾庭攝)

政府發紅包了!每人1000元物資券「不用申請就能領」,符合條件沒有拿就虧大了

花蓮縣政府發放縣民每人3000元振興券,使用期限到2月28日。(資料照/李艾庭攝)

政府發紅包記得用!1縣市「每人可領3000元振興券」,1招加碼再拿百元、逾期就充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