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尊嚴死亡 美腦瘤女子移居奧勒岡

2014-10-12 07:18

? 人氣

布莉塔妮.梅納德(取自YouTube)

布莉塔妮.梅納德(取自YouTube)

美國一位年僅29歲的女子布莉塔妮.梅納德(Brittany Maynard),在被診斷罹患腦瘤第四期後,選擇在下月1日以藥物結束自己生命,並已移居至安樂死合法的奧勒岡州(Oregon)。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今年1月1日清晨,才新婚不久的梅納德感到頭痛不適,就醫後被確診為腦瘤,醫師當時研判她還能活好幾年,然而她的情況卻急速惡化,4月時醫師殘酷的宣告:「她只剩約6個月可活。」

梅納德說,她從來沒有想到有一天會跟家人討論到「安樂死」這件事,但經過與丈夫及家人的仔細討論後,她決定在自己精神和行為能力都還能自主的情況下,「尊嚴的死去」。

梅納德原先住在加州,但是當地不允許病患安樂死,她說:「當得知罹患腦癌時,我全家都心碎了,他們每天都在尋求奇蹟出現;醫生告知我只能活三到五年,對29歲的人來說,就像告知你明天就要死了一樣。」

在接受安樂死之前,梅納德與家人朋友到處遊歷,希望記住留在地球上的每一天,親眼看看這個世界的美好。梅納德說:「好好評估自己的人生和價值,確認還沒有迷失,並抓住每一天,完成自己想做的事。」

她強調,這樣的行為絕非自殺,是為了免於癌末的痛苦折磨,因此選擇在11月1日,被所愛的人環繞著,平靜、尊嚴的死去。

她製作了一部由「慈悲與選擇」(Compassion & Choices)組織贊助的影片,並建立一個基金會來推動募款,爭取更多機會能夠在各州以投票、立法通過安樂死。

目前全球有十多個國家與地區的法律,允許某種形式的安樂死。美國的奧勒岡州、華盛頓州、蒙大拿州、佛蒙特州、新墨西哥州也都允許病患選擇某種形式的安樂死。

奧勒岡州從1997年通過《尊嚴死亡法》(Death with Dignity Act),共有1100位民眾求助醫生給予安樂死,其中有750人通過醫生考核,結束生命。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