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裔男遭控殺女童、恐被關到死,屍體上卻採到辦案警察DNA!這起案件揭日本司法最黑暗一面

2020-05-19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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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勝又拓哉的自白中,有說到自己性侵女童。假如真有性侵,那女童的遺體上應該會殘留勝又拓哉的體液,可是事實上,經法醫鑑定的結果,女童身上並未採集到與勝又拓哉相符的DNA,更沒找到被性侵的痕跡。但整起事件最毛骨悚然的地方是,女童身上有採集到另一名男子的DNA,經過分析,這DNA竟然屬於當初調查這起案件的一名警察!這讓關心這起事件的人都相當難以釋懷,認為這起案件疑點實在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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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點三  自動車牌辨識

如此聽來,這起案件根本是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就直接判勝又拓哉有罪的,難道日本的法院已經墮落到沒有證據就能直接判刑了嗎?其實不然,法院最後還是有依證據判刑的,只不過這些證據屬於間接證據,但要依此來判刑的話,依舊有些牽強

這起案件的證據包含自動車牌辨識系統,上述提到,有目擊者表示,當時看到一部白色轎車行經過案發地點,因此警方調查了案發附近的自動車牌辨識系統所記下的通行紀錄。好巧不巧,當時勝又拓哉還真的有開車行經過茨城縣的道路,因此警方認定這就是與案情有關的證據之一。但事實上,那個紀錄過勝又拓哉「路過」的道路,與案發地點的山林處相隔數公里遠,要帶著屍體到那裡實在有些困難。

疑點四  遺體身上的貓毛

檢警在調查屍體時,在女童遺體上採集到了貓毛,而剛好那時勝又拓哉家中正好有飼養相同品種的貓。負責檢驗遺體上的貓毛,同時也是檢方鑑定人之一的麻布大學獸醫學的村上賢教授表示,相同的可能性相當高,因此檢方認為這證據足以代表勝又拓哉就是犯人。

不過辯方律師請來另一位京都大學的教授宮澤孝幸,卻否認了村上賢的說法,他認為,同一區域內所飼養的貓同為一品種的貓的機率高達20%,實在不應該拿來當作證據。

儘管存在著這些矛盾,不過勝又拓哉依舊被定罪了。之後更有日本八卦媒體捕風捉影,報導勝又拓哉有戀童癖,還說警方在搜查時,從他的個人電腦中找到多張與兒童色情有關的圖片,不過警方否認有從對方電腦內搜出兒童色情圖片的說法。

這起案件的重重疑點實在令人不得不起疑:證據如此不足就判人無期徒刑,真的妥當嗎中間真的沒有屈打成招的疑慮嗎?日本知名冤獄平反月刊《冤獄File》也持續關心這起案件,希望三審時最高法院會有令人心服口服的判決。

責任編輯/林安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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