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不能賣嗎?雙方同意下是「交往」還是「交易」?

2016-08-04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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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必須先確認你們對這種事情的看法。打個比方說,你們平常會上餐廳吧?尤其是單身的人,外食是家常便飯。或許有人會擔心每天隨便在外面用餐,可能有衛生上的問題,但一時之間,家裡就是沒個適合的人準備三餐。如果可以讓這樣的人花點錢找個人搭伙,而需要賺生活費的人也樂意提供這樣的服務,這不是兩全其美嗎?...我和他就是這樣開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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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不是,我不是廚師啦!我根本不會煮菜,也從來沒下過廚,我剛說過只是打個比方而已。

我提供的不是美味餐點,而是……愛情。

你們的表情我懂,我知道大家都會有這種誤會。NO!這不是「包養」,我和他之間不是只有性而已,我給他的,是實實在在的愛情。

我善體人意、柔情似水。他忙碌的時候,我懂事不吵他;他寂寞的時候,我又能隨時都在。我從不要求未來,也不多問過去,我是最棒的情人,比任何一個女朋友都來得可人。  

「你有自己的工作嗎?」

律師,你這問題有點犀利喔!我就知道你們會有這種先入為主的觀念。我的確「暫時」沒有其他的收入,但這不影響我對他的愛情吧!難道,沒有工作就不能談戀愛嗎?

「所以你認為這不是金錢的交易,而是……」

就是交往啊!就跟你和律師娘一樣,你不是也在養她嗎?我們的差別,只是在於你們的關係有法律上的登記而已,但實質上,不也是她供應愛情,你負責她的經濟嗎?

「我不認為我是靠他在養我。」

律師娘,你別生氣,我剛說過了,我只是打個比方而已。

「先說說你們是怎麼認識的吧!」

故事是這樣的,請律師你評評理。我是在一個網路社群的社團裡認識他的,一開始會注意到他是因為他的自我介紹──「關於我」。我知道網路世界真真假假,怎麼能信,但看看無妨嘛!

單身、年入百萬,可提供收入證明。

足以摟你入懷的完美身高,抱你上床的完美體格,令你怦然心動的完美臉孔。

願意讓需要經濟依靠的你,用甜美體貼的陪伴換來恰如其分的照顧。

「這是什麼樣的社團啊?」

它叫做「愛情量販俱樂部」。

律師娘,你別皺眉頭。不是孔子說的嗎?食色性也,飲食跟情欲的需求都是人的本性。那麼,販賣美食跟販賣愛情有什麼不一樣呢?

「『食色,性也。』是告子說的。」

這不重要啊!律師。重要的是,我們是各取所需,他負責我的「飲食」,我負責他的「需求」,我認為我們之間是對等的。人和人之間的關係不就是如此嗎?老師教,學生學;父母養,兒女孝。就像你們跟客戶之間也是這樣的一種供需關係,不是嗎?

「既然如此,那你為什麼還需要找律師呢?他供不應求,還是你供過於求呢?」

律師,我不在乎你話中有話。但請你告訴我,既然我跟他之間是這樣的對等關係,那就應該彼此坦誠相對吧!我也是秉持著我的職業道德,在和他這一段關係期間,我是百分之百對他忠實的,他也應該公平合理地對待我才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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