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他們敢投下原子彈,殺死數十萬日本平民?那距離,讓人徹底忘記罪惡感…

2016-05-23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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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戰爭一結束,美國軍方就急急忙與狙擊手保持距離。那些在戰時被召去執行不可能任務的人,很快就發現自己在承平時期成了賤民。這種情形屢試不爽。一次大戰、二次大戰、韓戰,都一樣……」

最大距離:「他們可以假裝殺的不是人」

我們先從最大距離開始研究距離量尺上各個點的殺人方式。「最大距離」的定義是殺人者若不運用某種器械,例如望遠鏡、雷達、潛望鏡或遙控電視攝影機,就看不到個別受害者的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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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倫・葛雷對此說得很清楚:「許多飛行員或砲班士兵都摧毀過數目不明、恐懼不已的非戰鬥員,但他們從不覺得自己需要懺悔或遺憾。」戴爾不僅附和葛雷的說法,還進一步指出,要砲手、轟炸機組員或海軍艦艇兵殺人,一點困難也沒有:

部分原因就像機槍班成員可以不斷開槍一樣,因為他們身旁就有人看著他們,但是更重要的原因是距離擋在他們操作的器械與敵人中間,他們可以假裝自己殺的不是人。

總體來說,距離是個有效的緩衝:砲手依據他們看不到的方格座標射擊、潛艦士兵將魚雷射向「敵艦」(而不是射向敵艦內的人)、飛行員將飛彈射向「目標」。

戴爾這段話包含了大多數最大距離殺戮的型態。不管是砲班成員、海軍砲手、飛彈組成員,不管是陸戰或是海戰,以下三種因素的組合都一視同仁地保護他們:集體寬恕、器械距離、以及與我們目前討論方向最相關的身體距離。

我多年來研究、閱讀關於作戰殺人的文獻,還沒有發現任何一個士兵在這些情形下拒絕殺敵的例子,也沒有發現因為這種類型的殺人行為導致精神創傷的例子。與一般迷思相反的是,就算是在廣島與長崎投下原子彈那些人,也沒有徵兆顯示他們出現心理問題。歷史紀錄指出,擔任「艾諾拉・蓋伊」的氣象偵察機的飛行員,還沒有出那次任務之前就已經有一連串的違紀與犯罪問題,而他退伍後依然是個頭痛人物。外界認為那次任務的機組員都有自殺與心理問題,就是來自這個單一因素。

長距離:「不必直接跟作戰的辛勞與情緒打交道」

此處「長距離」的定義是:一般士兵也許能看得到敵人,但要是不藉助某種特殊武器,就無法殺掉敵人的距離。這些特殊武器包含:狙擊槍、反裝甲飛彈或戰車主砲。

理查・荷姆斯告訴我們一位一戰澳洲狙擊手的回憶。他射殺了一名德國觀測兵後,「心底升上來一股純粹的快感,那種感覺與我小時候打到第一隻袋鼠是不一樣的。有那麼一刻,我覺得噁心、好像就要暈倒了。但這種感覺很快就沒了。」

我們在這裡看到一些殺人行為遭遇的亂流,但是狙擊手的準則要求是團隊執行任務,就像最大距離的殺人者一樣,狙擊手同樣也被集體寬恕、器械距離(瞄準鏡)與身體距離三者的組合強力保護著。而狙擊手對於殺人的觀察與紀錄與近距離殺人的紀錄相當不同(我們在後面的章節會討論),是以一種奇怪的非個人方式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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