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賴子瑄/台南報導
台南市自4月中旬就開始執行委外拖吊後,就有很多紛歧的聲音,包括車主趕到現場時要不要拖?陸美祈議員今天在總質詢上反映,執行拖吊車時常常發生爭議而易引起民怨,針對此議題,台南市長賴清德今天在議會答詢時公開宣示,「只要拖吊車未走前就還車」。
今天台南市議會進行市政總質詢,陸美祈議員針對市府執拖吊業務提出質詢,質疑警方在執拖吊時,有車主發現趕到現場的時候,車主也表達願意被罰款,希望車子不要被拖走,但警方還是照樣把車拖走,這樣很容易造成民怨,與浪費了拖吊的資源,陸議員要求警方人員執法的時候也要做到人性化一點。
賴清德答詢的時候表示,警方拖吊主要是針對併排停車、消防栓出入口、佔用公車招呼站、汽車佔用機車道、交叉路口、人行道及逆向違停等7大項進行拖吊。賴清德也在議會當場宣布,「只要拖吊車未走前就可以還車。」
警察局陳子敬局長表示,市警局原本就有針對汽車,要求拖吊車未移動離開前可還車,至於機車被拖吊上車,因為是整排車難以移動,因此只要還未被拖吊上車就可還車。
本文經轉授權自台灣好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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