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6月12日晚上10點多,洛杉磯布倫特伍德(Brentwood)一名編劇帕布羅・費約維斯(Pablo Fenjves)正在家裡看晚間新聞。新聞播到一半,窗外傳來一隻狗的叫聲,一聲接著一聲,聽起來不像一般的吠叫,而是一種淒厲的哀號。
他當時不知道,自己正在見證美國史上最轟動的命案。他更不會想到,12年後,自己會坐下來,替這起命案的頭號嫌犯寫一本書,書名叫《如果我做了》。
那一晚:狗的哀號,和兩具倒在血泊中的遺體
那隻狗是一隻秋田犬,主人是住在南邦迪大道875號的妮可・布朗・辛普森(Nicole Brown Simpson)。午夜前後,有鄰居發現這隻狗在街上徘徊、腳掌沾著血,跟著牠走回妮可家門口,看見了兩具倒臥血泊的遺體。
死者是35歲的妮可,和她25歲的友人羅恩・高曼(Ron Goldman)。高曼是餐廳服務生,那晚只是幫妮可的母親送回一副忘在店裡的眼鏡。兩人都是被刀刺死。
妮可的前夫,是全美家喻戶曉的美式足球巨星辛普森(O.J. Simpson)。他是NFL史上最偉大的跑衛之一,退休後拍電影、接廣告,形象陽光。但兩人在1992年離婚前,婚姻中曾傳出家暴紀錄。
辛普森與前妻妮可。兩人1992年離婚,1994年妮可在住處外遇害。(美聯社)
同一個晚上,幾公里外的辛普森豪宅,也發生了一連串怪事。
一名禮車司機晚上10點22分來接辛普森去機場,他要搭夜班飛機去芝加哥。司機在門口沒看到辛普森的白色Bronco休旅車,10點40分開始按門鈴,沒人回應。差不多同一時間,借住在辛普森家客房的友人凱林(Kato Kaelin)聽見牆外傳來「砰、砰、砰」三聲撞擊,連牆上的畫都晃了一下。
10點55分左右,司機看見一個身形跟辛普森差不多的高大黑影,快步走進屋內。幾分鐘後,辛普森終於接起對講機,說自己睡過頭,剛洗完澡。
隔天,警方在凱林聽見撞擊聲的那面牆外,找到一隻沾血的黑色皮手套。它跟命案現場找到的另一隻,剛好是一對。
全美直播的「慢速逃亡」 警方很快把辛普森列為頭號嫌犯,要求他在6月17日上午11點前投案。他沒有出現。
當天下午,辛普森的好友、律師羅伯特・卡戴珊(Robert Kardashian,也就是後來卡戴珊家族姊妹的父親)召開記者會,唸出一封辛普森留下的信。信的內容讀起來,很像一封遺書。
傍晚6點多,警方在高速公路上發現一輛白色福特Bronco,開車的是辛普森的好友兼前隊友考林斯(Al Cowlings),辛普森坐在後座,手上拿著一把槍。
接下來的畫面,成了美國電視史上最奇特的一幕:幾十輛警車跟在Bronco後面,車速卻慢得像在散步;新聞直升機全程直播,估計約9500萬人守在電視前;沿途天橋擠滿圍觀民眾,有人甚至舉牌替辛普森加油。
世紀審判:一隻戴不上的手套 1995年1月,審判開始。檢方手上的證據看起來相當完整:命案現場和辛普森家都驗出與他相符的血跡,兩隻血手套分別在現場和他家找到,他的臥室裡還有一雙沾血的襪子。
但辛普森請來了號稱「夢幻律師團(Dream Team)」的豪華辯護團隊,他們的策略很清楚:不用證明辛普森沒殺人,只要讓陪審團懷疑證據不可信。
6月15日,檢察官達頓(Christopher Darden)做了一個後來讓他懊悔不已的決定:當庭要求辛普森試戴那雙血手套。全美觀眾看著辛普森使勁往手上套,卻怎麼也戴不進去。檢方解釋皮手套沾血後可能縮水,辛普森試戴時手上還套著乳膠手套,但這個畫面已經烙在陪審員心裡。
接著,撿到那隻手套的警探佛爾曼(Mark Fuhrman),被爆出曾在錄音中多次使用歧視黑人的字眼。他再度被傳上證人席時,辯方問他:「你有沒有在這個案子裡栽贓或製造證據?」佛爾曼援引憲法第五修正案,拒絕回答。
辯方還一一點出警方處理證據的漏洞:警探帶著辛普森的血液樣本試管開車回到他家,而不是直接送進證物室;鑑識專家李昌鈺出庭指出,部分血跡證物包裝時根本還是濕的,直言「這裡有些地方不對勁(there is something wrong)」。
結辯時,辯護律師柯克蘭(Johnnie Cochran)說出那句流傳至今的話:「如果手套不合,你們就必須判他無罪(If it doesn't fit, you must acquit)。」
宣判那一刻:全美1億人屏息 這個陪審團從1994年11月選出後就被隔離,不能回家、不能看新聞,一關就是8個多月。1995年10月2日,他們終於開始討論,結果不到4小時就做出一致裁決。法官為了安全考量,延到隔天才宣判。
10月3日上午,估計全美超過1億人守在電視和收音機前。書記官唸出判決:兩項謀殺罪名,「無罪(Not Guilty)」。
1995年10月3日,辛普森案宣判,辛普森兩項謀殺罪名皆獲判無罪。(美聯社)
無罪之後:越來越離奇的下半場 被害人家屬隨即提起民事訴訟。1997年2月,民事陪審團一致認定辛普森須為兩人的死亡負責,判賠約3350萬美元。同一個人、同一起命案,刑事法庭說他沒殺人,民事法庭卻說他要負責,原因在於民事案件的舉證門檻低得多。但辛普森此後多年,幾乎沒有付清這筆錢。
2006年,更離奇的事情發生了。辛普森跟出版社談好一本書,據報導預付款高達350萬美元,書名叫《If I Did It》(如果我做了),以「假設是我做的」為前提,描述案發當晚的經過。消息一出全美譁然,出版社母公司老闆梅鐸(Rupert Murdoch)出面道歉,書被緊急喊停。
但法院後來認定,辛普森用來簽這份合約的公司只是掩人耳目的空殼,便把書的版權判給高曼家族抵償賠款。2007年,高曼家族把書出版了,並加上一行副標題:「兇手的自白(Confessions of the Killer)」。
同一年9月,辛普森帶人闖進拉斯維加斯一家飯店房間,持槍搶回他聲稱屬於自己的球星紀念品。2008年10月3日,陪審團判他12項罪名全部成立。這一天,距離他在殺人案中獲判無罪,剛好整整13年。他被判最高33年徒刑,服刑約9年後,在2017年假釋出獄。
辛普森因拉斯維加斯持槍搶劫案入獄,服刑約9年後於2017年10月1日假釋出獄。(美聯社)
尾聲:那個聽見狗叫的鄰居 2016年,一把刀突然冒了出來。據報導,一名建築工人多年前在辛普森舊宅的地界邊挖到它,交給附近片場值勤的警察,那名警察竟把刀帶回家放了很多年。消息轟動全美,但洛杉磯警方鑑定後宣布:這把刀和命案沒有關聯。兇器,至今下落不明。
2024年4月10日,辛普森因癌症病逝,享年76歲。他到死都沒有承認犯案,高曼家族的賠償金連同利息,已經滾到將近5800萬美元。
而那本《如果我做了》,替辛普森執筆的代筆作家,名字叫帕布羅・費約維斯。
就是1994年6月12日晚上10點多,坐在家裡看新聞,聽見窗外那隻秋田犬淒厲哀號的那個鄰居。他曾經是檢方的證人,用狗叫聲幫忙推算命案發生的時間;12年後,他坐在辛普森對面,聽這個男人用「如果」兩個字,講述那一晚發生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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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多年過去,真兇是誰、兇器在哪,依然沒有答案。在洛杉磯警方的紀錄上,這起雙屍命案至今仍未結案。唯一留下來的,是一本書名裡藏著「如果」的自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