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兩岸往來頻繁,不少民眾因工作出差、旅遊探親或求學長期停留中國大陸。若不幸在當地突發急性疾病或遭遇意外傷害,往往必須在當地醫療院所自費墊付昂貴的醫療費用。許多保險對象回台後常有疑問:在大陸自費就醫的單據,到底能不能向台灣的健保署申請退費?對此,健保署明確指出,只要符合法定要件與時效,自墊醫療費用確實可以提出核退申請。
在大陸就醫申請健保核退需符合哪些法定條件?
依照《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1條、第55條及第56條的規定,申請境外自墊醫療費用核退必須同時符合各項嚴格門檻。首先,申請人必須在「健保保險有效期間」內;其次,在台灣地區以外發生傷病的原因,必須屬於「不可預期之緊急傷病」或「緊急分娩」,且經醫師評估必須在「當地醫事服務機構立即就醫」,一般的慢性病常規回診、預約手術或非緊急性質的醫療行為則不在給付範圍之內。
此外,申請具有嚴格的時間限制,民眾必須在門診、急診治療當日,或是出院之日起算「6個月內」,備齊相關就醫單據與證明文件,向投保單位所屬的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提出申請,一旦超過6個月時效將不予受理。
核退金額如何計算?真的能全額退費嗎?
在大陸自墊醫療費用的核退金額,並非民眾花多少就退多少。健保署指出,境外醫療費用核退標準採取審查後「核實給付」原則,同時設有嚴格的給付天花板。如果民眾在大陸實際支出的醫療費用高於健保署每季所公告的「門診每人次」、「急診每人次」或「住院每人日」之核退上限標準,超過上限的部分將不予給付,僅能依公告上限金額核發。
健保署每季均會參考國內醫學中心及區域醫院的平均費用重新訂定並公告最新上限標準,民眾可至健保署官方網站查詢當季標準,或撥打免付費客服專線0800-030-598諮詢詳細申辦細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