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換車道時,方向燈該打多久才不會被開單取締呢?對此交通局指出,現行法規沒有明確規定方向燈必須閃幾次,正確作法是駕駛人在變換車道的「整個過程」,都必須依規定持續使用方向燈。
變換車道有打方向燈,還是被開罰1200元!交通局曝取締標準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說明,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規定,汽車駕駛人在變換車道時應使用方向燈,且必須維持到變換車道完成為止。換句話說,從車輛仍處於原車道、開始準備切換車道,到車輛完全進入新的車道,這段過程都屬於應使用方向燈的範圍。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也舉例,過去就曾發生駕駛人因方向燈使用時間不足而遭開罰的案例,有民眾開車變換車道時,雖然有先開啟方向燈,但僅閃了兩下便關閉,之後收到違規罰單,駕駛人認為自己確實有打方向燈,因此不服裁罰並提起訴訟,希望撤銷罰單。
不過,法院檢視警方提供的蒐證影像後認為,從駕駛人開始變換車道到車輛完成變換的期間,方向燈並未持續開啟,並不符合「全程使用方向燈」的法規要求,因此認定違規事實成立,駁回駕駛人的訴求,原罰鍰仍須繳納。依現行規定,高、快速公路違規可處3000元至6000元罰鍰,一般道路則為1200元。
交通局提醒,方向燈並不是單純為了避免吃罰單,而是讓周遭車輛及其他用路人能夠提前掌握駕駛人的行車意圖,預留反應與避讓空間,對降低道路事故風險相當重要。因此,不論是汽車或機車駕駛,上路時都應養成正確使用方向燈的習慣,轉彎及變換車道時務必持續開啟,直到動作完成,共同維護道路交通安全。
變換車道多久以前要打方向燈?
許多駕駛習慣在切換車道的當下才「閃」一下方向燈,此類開法極易引發追撞意外。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車輛在行駛過程中需要轉向時,駕駛人應提前使用方向燈或手勢示意,否則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的駕駛人,最高可處新台幣1200元罰鍰。
新北市裁決處也提醒,駕駛人行經Y型、T型等交岔路口時,應先開啟方向燈,告知前後方車輛即將轉向的意圖,以確保行車安全並避免遭受罰款。
未依規定變換車道罰款金額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方向燈要閃多久並沒有明文規定,但駕駛人變換車道時,應全程使用方向燈,所謂「全程」是指汽車行駛在原本的車道,到變換車道途中,直到變換完成,這整個過程都應使用方向燈。
如果民眾在轉彎、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可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高(快)速公路可處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方向燈正確打法!起駛、轉彎、變換車道與超車標準動作
針對開車使用燈光時機,《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明定駕駛人在執行下列動作時,必須依法正確顯示方向燈:
起駛前
車輛準備起駛前,應先顯示方向燈提醒後方來車。
轉彎與變換車道
進行左(右)轉彎時,應預先顯示車輛前後之左(右)側方向燈;變換車道時,則應預先顯示欲變換車道方向的燈光,並持續顯示至完整完成轉彎或變換車道行為為止。
同車道超車
超越同一車道的前車時,應先顯示左方向燈,並與前車左側保持 50 公分以上的安全間隔;順利超越並行駛至安全距離後,須再顯示右方向燈,方可駛回原車道。
汽車頭燈與霧燈使用規定!6情境沒開大燈恐受罰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汽車開車上路時,駕駛人應依據下列情境與路況正確開啟車燈:
1、夜間行駛
夜間行車必須全程開亮頭燈。
2、特殊路段
行經隧道、調撥車道時,一律應開亮頭燈。
3、視線不良
遇到濃霧、大雨、降雪、天色昏暗或任何視線不清的情況時,應立即開啟頭燈。
4、霧燈限制
除非遇到大雨或濃霧,否則平時不得任意開啟霧燈,以免眩光影響其他駕駛視線。
5、標誌指示
行經公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公告之山區、特殊路段、涵洞或車行地下道時,應嚴格依現場標誌指示開啟燈光。
6、會車與跟車
夜間會車時,或同向前方 100 公尺內有其他車輛行駛時,除依法執行超車外,應統一使用近光燈(切勿濫用遠光燈)。
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相關報導: 機車騎進待轉區要打什麼燈?交通部公布正確答案「多數車主都做錯」,打錯秒開罰3600元 | 更多文章 )
責任編輯/林俐














































